<?xml version="1.0" encoding="gb2312"?>
<rss version="2.0">
 <channel>
 	<title><![CDATA[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_用户最新支持的]]></title>
  <link>http://www.gwz.fudan.edu.cn</link>
  <description><![CDATA[古文字]]></description>
  <language>zh-cn</language>
  <copyright><![CDATA[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_版权所有]]></copyright>
  	<item>
  		<title><![CDATA[趙曉龍：子犯編鐘年代補釋]]></title>
  	  <link>SrcShow.asp?Src_ID=489</link>
  	  <author>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_:admin</author>
  	  <category><![CDATA[学者文库]]></category>
  	  <pubDate>Sun,24 Aug 2008 13:36:21 +0800</pubDate>
  	  <guid>SrcShow.asp?Src_ID=489</guid>
  	  <description><![CDATA[ 
r子犯编钟年代补释
r<b>(</b><b>首发)</b>
r<b>赵晓龙</b>
r<b>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b>
 摘要：子犯编钟的铭文内容与著名的城濮之战有关，诸家多有考释。笔者通过研究，认为钟铭记载“朝王”的年代应该为鲁僖公二十八年（公元前632年）。
 关键词：子犯编钟 唯王五月初吉
 &nbsp;
 自张光远先生在台北《故宫文物月刊》发表了子犯编钟的著录情况后，引起了学者的激烈讨论。子犯编钟共有铭文132字，铭文内容与著名的城濮之战有关，有重要的史料价值。本文仅对其中几个颇有争议的问题试作以探讨。
 现综合各家意见，先将铭文释写如下(隶定皆用宽式)：
 唯王五月初吉丁未，子犯佑晋公左右，来复其邦。诸楚荆不听命于王所，子犯及晋公率西之六师博(搏)伐楚荆，孔休大功，楚荆丧厥师，灭厥禹(渠)。子犯佑晋公左右，燮诸侯，俾朝王，克奠王位。王易(赐)子犯辂车、四马、衣、裳、带、市、佩。诸侯羞元金于子犯之所，用为和钟九堵，孔淑且硕，乃和且鸣，用燕用宁，用享用孝，用祈眉寿，万年无疆，子子孙孙永宝用乐。
 &nbsp;
r<b>关于钟铭“朝王”的年代问题</b>
r<b>&nbsp;</b>
 子犯编钟铭文时间没有系年，造成了学者认识的分歧，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张闻玉先生认为，钟铭记录了子犯一生之大功，即所谓“晋公子复国”、 “城濮之战”、“践土之盟”三件大事。进而认为钟铭“五月初吉丁未”为鲁僖公二十一年（公元前639年），子犯等人谋划灌醉安于享乐的重耳，乘醉去齐之时。[1] 
 第二种观点，彭裕商先生认为“春秋器铭的历日基本上都是铸器之日，本器也不应例外。”彭先生坚持初吉即是朔日的观点，因此他“据《三千五百年历日天象》，周历周襄王二十三年（公元前629年）五月戊申朔，与丁未只差一日”，应即铸器的时间。[2]
 第三种观点，以冯时、陈双新先生为代表，认为“钟铭纪年明确反映的是子犯佑晋公归国的日期”，丁未是晋文公归国即位之日，即鲁僖公二十四年（公元前636年）。[3]
 第四种观点，张光远、李学勤、裘锡圭、武家璧、白光琦等先生认为，五月初吉丁未即僖公二十八年（公元前632年）。“惟王五月初吉丁未”，篇首纪时，自是彝铭通例。“子犯佑晋公左右来复其邦”，是说自己辅佐晋公成就霸业。“来复其邦”指再现文侯之功、武公之业。开宗明义，道出了全文要旨。第二段，“诸楚荆不听命于王所”至“灭厥禹(渠)”，讲城濮之战。第三段讲践土之盟。第四段回过头来讲自己因立功受到赏赐，即《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载：“丁未，献楚俘于王”，子犯由此受到周王的赏赐，自然最值得纪念，因著其月日于篇，俾垂之百世。[4]
t以上是诸家的观点，莫衷一是。那么，“来复其邦”是不是张闻玉说的周襄王十三年(前639年)重耳去齐返晋，笔者以为大有问题。众所周知，重耳去齐后并未立即返回晋国，而是依次经过卫、曹、宋、郑、楚、秦，直到公元前636年，在秦穆公的帮助下才返回晋国。若依张先生的说法，那么“五月初吉丁未”与“子犯佑晋公左右，来复其邦”的事件在时间上隔三年之久，不符合一般叙事逻辑。实际上，张先生是囿于初吉即是朔日的传统说法，因为此年寅正五月丁未正是朔日，所以他认为“五月初吉丁未”在此年。 
 依彭裕商先生的说法，说的精确一些“五月初吉丁未”，是器主命人铸器之日。因为器铭是“唯王五月初吉丁未”，所以铸器时间只能限定在周襄王二十年（前632年）至三十三年（前619年）之间。但是彭先生并未找到事先假定“五月初吉丁未”是朔日的那一天，所以只能把与“五月初吉丁未”相近的周襄王二十三年（前629年）五月戊申朔作为铸器日期，因为这一天是朔日。丁未日与戊申日相差六天，与钟铭明显不合，实际上彭先生也是囿于初吉即是朔日的观点。其所说“春秋器铭的历日基本上都是铸器之日”确为春秋铸器的一般情况，但是忽视了铸器勒铭的特殊意义。“彝器之来，嘉功之由”，（《左传》昭公二十五年）“铭其功烈，以示子孙”。（《左传》襄公十九年）子犯随晋文公在外流亡多年，经过多方筹划，最终辅佐重耳回国即位。之后又以“求诸侯莫若勤王，诸侯信之，且大义也”劝晋文公出兵勤王。在城濮之战中又出谋划策，随后举行践土之盟。五月丁未，向周襄王献俘，晋文公受到周襄王册命，达到了“取威、定霸”的目的，子犯也因参与了“克奠王位”行动，因而受到了周王的赏赐。这对他来说应该是至高的荣誉。铭文两次出现“子犯佑晋公左右”，强调子犯的功劳，所以“唯王五月初吉丁未”不可能是随便的铸器的日子。而且，如果是自己选择吉日铸器，东周铸器铭文中一般都会说明。
 冯时先生推算晋文公元年前后的历日后肯定了王韬《春秋朔闰日至考》提出的“《传》‘二月甲午，晋师军于卢柳。’二月无甲午，以下并差一月。前年之闰应移于此年岁终则合矣”的结论。只能得出重耳当于三月丁未“朝于武宫”。由于《左传》记载的历日与诸家历谱不合，转而从铭文“唯王五月初吉丁未”加以推断。冯先生“认为子犯在佑助重耳归晋的过程中，其作用恐怕也远较他在城濮之战及践土之盟中所起的作用重要”，并且认为：《左传》很多本之晋史，而晋史是当时之人以其所行用的夏历记载的。[5]钟铭“唯王五月”表明其纪年系用周历，以子月为一月。子犯钟铭用的是周历，而晋用夏正，周正五月恰好是晋国所用的夏历三月。如此，《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及《史记·晋世家》的记载重耳归晋即位的具体时间二月丁未与钟铭“唯王五月”其间3月之差便不存在问题了。[6]实际上，《国语·晋语四》记载这件事时所用的是夏历，《春秋》与《左传》记载这件事都用的是周历。周历建子，夏历建寅，因而与《左传》此年的计时存在两个月的时间差根本就不存在问题，冯先生此说迂曲。而且钟铭“唯王五月初吉丁未”明显用的是周历。其次，此时晋文公还没有讨伐楚国，朝觐周王，那么，子犯何来赏赐？故冯时、陈双新先生的说法不能成立。
 笔者同意第四种观点，以为钟铭“唯王五月初吉丁未”就是《左传》僖公二十八年“丁未，献楚俘于王”的这天。不过“唯王五月初吉丁未”与“子犯佑晋公左右，来复其邦”应连为一句理解，其中的“复” 应理解为向天子奏报。&#129;“唯王五月初吉丁未，子犯佑晋公左右，来复其邦”的意思是，在周历（周襄王二十一年）五月丁未，子犯随晋公左右，向天子奏报。下面是奏报的具体内容，城濮之战的战绩。然后晋文公、子犯受到周王赏赐。诸侯进献上等好铜于子犯之所，子犯用它铸造和谐的编钟九堵。
 初吉一定是朔日吗？“唯王五月初吉丁未”是朔日吗？查张培瑜先生的《中国先秦史历表》，鲁僖公二十八周历五月是丁酉朔，丁未是该月十一日。其实，“初吉不一定是朔日，但必在一月之初”。[7]冯时认为“西周金文(甲骨文)的初吉（月吉）、既吉属于吉日系统，而既死霸、旁死霸、既生霸、既望则属于月相系统，这两个是并行使用的。初吉乃人为择取的吉日，可以出现与历月之中的任何位置。”[8]“初吉和月相不是同一系统，初吉始于朔，似包括以下第一旬”，李学勤先生也有类似的看法。 [9]看来，认为初吉即是朔日的传统说法值得商榷，什么是初吉，仍须进一步深入研究。但是李先生认为铭文“子犯佑晋公左右，燮诸侯，俾朝王，克奠王位”之事，在《春秋》经传该年（鲁僖公二十八年）四至七月间是没有记载，所以他在《子犯编钟的历日问题》第三篇论文中转而支持了彭裕商先生的说法。实际上，李先生忽略了《左传》僖公二十八（五月）癸亥，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要言曰：“皆奖王室，无相害也。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队其师，无克祚国，及而玄孙，无有老幼”，说明在城濮之战后的五月诸侯朝王，确有其事。所以，钟铭“唯王五月初吉丁未”朝王的年代应该是鲁僖公二十八年，即公元前632年。
 &nbsp;
 <b>注释</b>：
 &#129;《周礼·宰夫》：宰夫之职,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掌其禁令。叙群吏之治,以待宾客之令、诸臣之复、万民之逆。 玄谓复之言报也,反也。反报於王，谓於朝廷奏事。自下而上曰逆，逆谓上书。
 &nbsp;
 <b>参考文献：</b>
t[1]张闻玉.子犯和钟“五月初吉丁未”解[n].中国文物报，1996-1-7.
t[2]彭裕商.也谈子犯编钟的 “五月初吉丁未”[n].中国文物报，1996-2-11.
t[3]a.冯时. 春秋子犯编钟纪年研究——晋重耳归国考 [j].文物世界，1997，(04).
tb.陈双新.子犯钟铭考释[j].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00，（1）.
t[4]a.张光远.春秋晋文称霸“子犯和钟”初释.台湾：故宫文物月刊[j]，1995（4），(总145期)
tb.李学勤.补论子犯编钟[n].中国文物报，1995-5- 28.
tc.裘锡圭.关于子犯编钟的排次及其他问题[n] .中国文物报，1995 -10-8.
td.武家璧.子犯钟钟铭考释[j].中原文物，1998（02）.
te.白光琦.子犯编钟的年份问题[j]. 文物世界， 1997，（02）.
t[5]冯时.春秋子犯编钟纪年研究——晋重耳归国考 [j].文物世界，1997，(4).
t[6]陈双新.子犯钟铭考释[j].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00，（1）.
t[7]李学勤.由蔡侯墓青铜器看“初吉”和“吉日”.夏商周年代学札记[c]．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2页.
t[8]a.冯时. 春秋子犯编钟纪年研究——晋重耳归国考 [j].文物世界，1997，(04).
tb.冯时.中国古文字研究五十年[j].考古，1999，(09).
t&nbsp;
t[9]李学勤.子犯编钟的历日问题．夏商周年代学札记[c] ．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29页.
 &nbsp;
 &nbsp;
 本文收稿日期为2008年8月21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08年8月24日
 &nbsp;
 点击下载word版： 
 0184子犯编钟年代补释 ]]></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杨坤：记古文字所见“囗”]]></title>
  	  <link>SrcShow.asp?Src_ID=488</link>
  	  <author>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_:admin</author>
  	  <category><![CDATA[学者文库]]></category>
  	  <pubDate>Thu,21 Aug 2008 09:37:56 +0800</pubDate>
  	  <guid>SrcShow.asp?Src_ID=488</guid>
  	  <description><![CDATA[ 
r<b>记古文字所见“□”</b>
r<b>（首发）</b>
r<b>杨坤</b>
r&nbsp;
 古文字所见之“□”，乃许叔重《说文解字叙》所谓“文”也。其“依类象形”，可分为二。一者，象其“丁壮成实”，如天干之“丁”。此唐立庵先生于其《殷虚文字记》中已有明析。二者，取其轮廓，以类回环之界。如《说文》所录之“□”部诸字，及“韦”、“邑”、“州”、“域 ”、“璧”、“田”、“土”、“坰”、“仓”、“舍”等字所从，皆是。
 殷虚卜辞有“即□”一词，与“即宗”对贞（《甲骨文合集》34102）。其“□”，多读为“祊”。然直祭与索祭，参考成都百花潭铜壶纹饰，可知其事并行，祝尸直祭在堂、持茅索祭在庭而已。此与礼经所记，并无大异。而人鬼之祀，尚有不同者。如《尚书》金縢篇，周公“为三壇同墠，告大王、王季、文王”。郑康成世，尚得见其址。《祭法》王立七庙、一壇、一墠。郑氏注云：“封土为壇，除地为墠”。壇与壝、堳、埒同，见《周礼》大司徒、封人郑氏注。按郑氏《周礼》小宗伯注，壇有茔域，四面为垠埒。则壇从“回”，乃由“□”得义。故卜辞“即□” ，或谓在壇祷也。
 与“□”有关者，尚有“垗”字。《说文》云：“为四畔界，祭其中。《周礼》曰‘垗五帝于四郊’。”
 然卜辞“□”字，仍颇难分辨。故陈梦家先生《综述》第十二章庙号，即以其大部为先公之主名。至如“黄□”、“伊□”等，则或为诸侯之壇也。《祭法》曰“去祧为壇、去壇为墠、去墠为鬼”云云，当为古礼。
t戊子孟秋十七日
t云间后学杨坤 草于华亭
 本文收稿日期为2008年8月17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08年8月21日
 点击下载word版： 
 0183记古文字所见□ ]]></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二輯）》出版]]></title>
  	  <link>SrcShow.asp?Src_ID=487</link>
  	  <author>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_:admin</author>
  	  <category><![CDATA[学术动态]]></category>
  	  <pubDate>Mon,18 Aug 2008 19:30:59 +0800</pubDate>
  	  <guid>SrcShow.asp?Src_ID=487</guid>
  	  <description><![CDATA[ 
r《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二輯）》出版
r
 &nbsp;
 <b>《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二輯） </b>
 <b>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 </b>
 <b>復旦大學出版社出版</b>
 <b>2008</b><b>年8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b>
r&nbsp;
r<b>目</b><b> &nbsp;</b><b>錄</b>
t裘錫圭&nbsp; 釋古文字中的有些“悤”字和從“悤”、從“兇”之字· ··········l
t陳&nbsp; 劍&nbsp; 甲骨金文舊釋“”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 13
t葉玉英&nbsp; 二十世紀以來古文字構形研究概述 ·········· ·········48
t方稚松&nbsp; 談談甲骨文記事刻辭中“示”字的含義 ········ ·········77
t劉&nbsp; 釗&nbsp; 兵器銘文考釋（四則）························· 95
t董&nbsp; 珊&nbsp; 出土文獻所見“以謚爲族”的楚王族
t——附說《左傳》“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讀法 ·········· ·110
t程少軒&nbsp; 試說“雟”字及相關問題 ·······················131
t陳&nbsp; 偉&nbsp; 讀上博楚竹書《景公瘧》札記 ····················· 146
t沈&nbsp; 培&nbsp; 由上博簡證“如”可訓爲“不如”····················152
t陳&nbsp; 劍&nbsp; 《上博（六）·孔子見季桓子》重編新釋·················160
t郭永秉&nbsp; 從《容成氏》33號簡看《容成氏》的學派歸屬 ··············188
t陳斯鵬&nbsp; 楚簡中的一字形表多詞現象 ······················195
t周&nbsp; 波&nbsp; 秦、西漢前期出土文字資料中的六國古文遺迹···············240
t施謝捷&nbsp; 《漢印文字徵》及其《補遺》校讀記（一）······ ·········293
t劉樂賢&nbsp; 馬王堆帛書《式法》中的“無堯”和“鄣”······ ·········316
t郭永秉&nbsp; 馬王堆漢墓帛書《春秋事語》補釋三則········ ·········320
t張小艶&nbsp; 敦煌籍帳文書釋詞 ··························334
t梁春勝&nbsp; 利用《新修玉篇》考辨疑難俗字舉例········· ·········355
t汪少華&nbsp; 再論“松柏後凋”與“孔子不問馬” ··················369
t徐寶貴&nbsp; 出土文獻資料與詩經學的三個問題論考········ ·········377]]></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單育辰：釋（丙+止）]]></title>
  	  <link>SrcShow.asp?Src_ID=486</link>
  	  <author>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_:admin</author>
  	  <category><![CDATA[学者文库]]></category>
  	  <pubDate>Mon,18 Aug 2008 15:54:19 +0800</pubDate>
  	  <guid>SrcShow.asp?Src_ID=486</guid>
  	  <description><![CDATA[ 
r釋“”
r<b>（首發）</b>
r<b>&nbsp;</b>
r<b>單育辰</b>
r<b>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b>
r&nbsp;
 &nbsp;
 甲骨文中有一個字出現的比較頻繁，作下形：
r（《合》14001）&nbsp;&nbsp;&nbsp;&nbsp; （《合》12997反）
 孫詒讓認爲此字從“內”從“止”，爲“遹”之省文；羅振玉釋爲“処”；王襄釋爲“定”；于省吾先生從孫詒讓說亦認爲上部字形爲“內”，是“”之初文，並讀爲“退”；張秉權先生把此字隸定爲“”，讀爲“阬”；林小安先生認爲與“”爲一字，讀爲“各”。[1]
 孫詒讓、羅振玉、王襄的說法與字形全然不合；林小安先生認爲此字與“”同爲一字，是從《合》6650“化”之“”作“”來考慮的，不過此版“”被刻成“”，乃是偶見的訛形，從大量辭例來看，這兩個字並不相同，並且林先生釋“”爲“各”恐亦有誤；于省吾先生說法的影響頗大，但釋“退”於很多文義難以講通，更重要的是，此字的上部並不從“內”，甲骨文中“內”用“入”字來表示，如《合》34189“庚辰卜：于外土”與“庚辰卜：于入（内）土”對貞等，“內”即用“入”字表示。[2]此字上部與甲骨文常見的“丙”實無區別[3]，故此字應隸定爲“”。在這一點上，張秉權先生的隸定是準確的，不過他把“”讀爲“阬”於許多辭例仍然難以講通。
 我們認爲甲骨文中的“”應從“丙”得聲，可讀爲“逢”。“丙”上古幫紐陽部，“逢”上古並紐東部，幫、並皆屬唇音，陽、東二部旁轉，可互通，比如陽部的“方”可通東部的“邦”、陽部的“康”可通東部的“庸”等[4]，又如陽部的“庚”用作東部的“庸”的聲符。下面我們把甲骨文中有關“”的所有辭例列舉出來（爲清晰起見，於地名和人名下我們加以波浪線），並做出說明，以驗證這個說法：
 &nbsp;
 （1）貞：王其逐兕，隻？弗兕，隻豕。
 貞：其逐兕，隻？弗兕。&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 （《合》190&nbsp; 賓組）
 （2）兕？&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33423&nbsp;&nbsp;&nbsp; 歷組）
 （3）兕&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10442&nbsp;&nbsp;&nbsp; 賓組）
 （4）貞：勿豕？&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10106&nbsp;&nbsp;&nbsp; 賓組）
 （5）□子卜，<u>史</u>貞：隹其鹿？&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10303&nbsp;&nbsp;&nbsp; 賓組）
 （6）鹿？寅（？）三□，隻鹿一。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10321&nbsp;&nbsp;&nbsp; 賓組）
 （7）□子卜，<u></u>貞：子隻鹿？王占曰：隹弗。（《合》10323=《合補》463&nbsp;&nbsp;&nbsp; 賓組）
 （8）麋&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10426反&nbsp; 賓組）
 （9）叀<u>宮</u>麋求，，（禽）？&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28369&nbsp;&nbsp;&nbsp; 無名組）
 （10）丁巳卜，史貞：乎从<u>肉</u>，虎？&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10917&nbsp;&nbsp;&nbsp; 賓組）
 （11）貞<u>肉</u>？&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18250&nbsp;&nbsp;&nbsp; 賓組）
 （12）辛貞：又隻，在（？）<u>白木</u>？&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33380反&nbsp; 歷組）
 （13）區，其？在<u>&#14177;</u>卜。&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34676&nbsp;&nbsp;&nbsp; 歷組）
 這些和田獵有關的卜辭，所“（逢）”的動物有兕、豕、鹿、麋、虎等。其中的（1）是貞問商王追逐兕是否會有所捕獲，結果沒有遇到兕，只捕獲了野豬。這裏的“逢”義非常明顯。（8）的正面卜辭有：“貞：<u>子</u>弗其隻豕？”應與（8）有關。無名組有“冓又（有）虎”（《合》28300）、“冓又（有）鹿”（《合》28335）等，其“冓（遘）”字的語法地位與“（逢）”相仿。
 &nbsp;
 （14）隹丁求，雨？&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12682反&nbsp; 賓組）
 （15）王占曰：今夕雨。&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12997反&nbsp; 賓組）
 這是卜問是否會遇到雨，卜辭常見“冓雨”，[5]可與此相較。
 &nbsp;
 （16）辛丑卜：<u></u><u>方</u>人？
 今夕戠?&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21099&nbsp;&nbsp;&nbsp; 組）
 （17）王其允岳&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7757反&nbsp;&nbsp; 賓組）
 （16）是卜問是否會遇到“”這個邦國的人。
 &nbsp;
 （18）壬寅卜，<u></u>貞：帚娩，（男）[6]？王占曰：其隹申娩，吉，（男）。其隹甲寅娩不吉，隹女。&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14001&nbsp;&nbsp;&nbsp; 賓組）
 （19）□午卜，<u>爭</u>貞：□娩，（男）？隹丁不吉。&nbsp;&nbsp;&nbsp;&nbsp;&nbsp; （《合》14076賓組）
 （20）王占曰：吉其隹&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14076反&nbsp; 賓組）
 （21）隹中（男）&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14103反&nbsp; 賓組）
 這是卜問遇到哪個時間會生男孩或女孩的卜辭。其中（18）的“其隹甲寅娩不吉，隹女”是說“在甲寅那天分娩不吉利，要碰上那天就會生女孩。”
 &nbsp;
 （22）王其令<u></u>歸，弗每（悔）？&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28013&nbsp;&nbsp;&nbsp; 無名組）
 （23）叀在<u></u>田<u></u>主，王弗每（悔），洋？&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屯南》2409&nbsp;&nbsp; 歷組）
 這裏的是人名。與（23）對貞的卜辭爲：“叀在<u>祼</u>田<u>又</u>主，王弗每（悔），洋？”、“叀在<u>龐</u>田<u></u>主，王弗每（悔），洋？”“在+地名+職官+人名”的結構可參看黃天樹先生《殷墟卜辭“在”字結構補說》一文。[7]
 &nbsp;
 （24）一牢，若，弜引？&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屯南》295&nbsp;&nbsp;&nbsp; 歷組）
 這裏的“”或是“”之訛，歷組卜辭常見“若”一詞，[8]或是表示“某、若干”等義的不定代詞，詳另文。
 &nbsp;
 （25）王占曰：及<u>甘</u>。&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517反&nbsp;&nbsp;&nbsp; 賓組）
 （26）王占曰：其隹主&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3771 賓組）
 （27），其（？）用，若？八月。&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16388反&nbsp; 賓組）
 （28）貞：<u>戉</u>弗其？&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7684 賓組）
 （29）貞：<u>戉</u>弗？&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補》1973&nbsp;&nbsp; 賓組）
 （30）貞：<u></u>其&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4369 賓組）
 （31）□丑卜，王貞：弗其？十二月。&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18249&nbsp;&nbsp;&nbsp; 賓組）
 （32）弗其？&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811反&nbsp;&nbsp;&nbsp; 賓組）
 （33）弗其？&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14734反&nbsp; 賓組）
 （34）不其？&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18251&nbsp;&nbsp;&nbsp; 賓組）
 （35）王占旬&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17727&nbsp;&nbsp;&nbsp; 賓組）
 （36）戊&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18247&nbsp;&nbsp;&nbsp; 賓組）
 （37）貞？&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18252&nbsp;&nbsp;&nbsp; 賓組）
 （38）己貞鄉不&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5247 賓組）
 （39）王占曰：，不克&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10165反&nbsp; 賓組）
 （40）&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英》1736 賓組）
 （41）□辰，子卜：我？&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21645&nbsp;&nbsp;&nbsp; 子組）
 （42）乙酉卜：宜&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32936&nbsp;&nbsp;&nbsp; 歷組）
 （43）貞&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23646=《合補》8667&nbsp;&nbsp; 出組）
 （44）王其于&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33170反=甲3627&nbsp; 組別不明）
 這些卜辭相應詞語有所省略或殘缺過甚，這裏就沒有辦法進一步討論了，其中（25）的正面卜辭爲“□丑卜□貞：<u>甘</u>”，故此猜測此中的“甘”或許是人名。
 &nbsp;
 還有一個字做“”，其辭例如下：
 （45）王其从<u>言</u>，兕？&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28408&nbsp;&nbsp;&nbsp; 無名組）
 （46）戊子卜：王其田&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29368&nbsp;&nbsp;&nbsp; 何組）
 （47）其&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12172&nbsp;&nbsp;&nbsp; 賓組）
 與“”相比，多了一個“宀”旁，從辭例看，與“”應是一字異體，此處亦應讀作“逢”。
 還有一些做貞人名的“”，亦寫作“”，似即賓組常見之貞人“丙”（此貞人舊亦多誤釋爲“內”）：
 （48）癸<u></u>&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補》4756&nbsp;&nbsp; 賓組）
 （49）卜，<u></u>夕禍？&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補》4767&nbsp;&nbsp; 賓組）
 （50）己未卜，<u></u>貞：今夕亡禍？
 丁巳卜，<u></u>貞：今夕亡禍？
 丙辰卜，<u></u>貞：今夕亡禍？&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補》4804&nbsp;&nbsp; 賓組）
 （51）<u></u>，今夕□禍？&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補》4820&nbsp;&nbsp; 賓組）
 &nbsp;
 此外還有個從“商”從“止”的“”字，目前僅兩見，其中（52）一辭與同版的“（禽）兕？”對貞，或亦“”之異體，讀爲“逢”。
 （52）兕？&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補》13399&nbsp; 賓組）
 （53）未爯？&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合》18253&nbsp;&nbsp;&nbsp; 賓組）
 &nbsp;
 &nbsp;

<hr align=left width="33%" size=1>

1
 [1] 參看松丸道雄、高嶋謙一：《甲骨文字字釋綜覽》，第0185號，東京：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1993年3月，第51頁；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條，1999年12月，第780-783頁、784-788頁。
2
 [2] 可參看裘錫圭：《關於殷墟卜辭的命辭是否問句的考察》，《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3年8月，第266-267頁。
3
 [3] “丙”字字形可參看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甲骨文編》“丙”條，中華書局，1996年9月，第547-548頁。
4
 [4] 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通方”、“用通庚”條，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4月，第315頁、第320頁。
5
 [5] 辭例可參看姚孝遂、肖丁主編：《殷墟甲骨刻辭類纂》，中華書局，1989年1月，第1198-1201頁。
6
 [6] “”讀爲“男”參看陳漢平：《釋》，《屠龍絕緒》，黑龍江教育出版社，1989年10月，第77-78頁；趙平安：《從楚簡“娩”的釋讀談到甲骨文的“娩”——附釋古文字中的“冥”》，《簡帛研究二〇〇一》，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9月，第56-57頁引李學勤先生說。
7
 [7] 黃天樹：《殷墟卜辭“在”字結構補說》，《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四輯，中華書局，2002年7月，第65頁。和職官“田”有關的，此文指出的有“在<u>攸</u>田<u>武</u>”、“在<u></u>田<u>黃</u>”、“在<u>義</u>田<u>來</u>” 等
8
 [8] 辭例可參看姚孝遂、肖丁主編：《殷墟甲骨刻辭類纂》，中華書局，1989年1月，第775頁。
 &nbsp;
 &nbsp;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8年8月17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8年8月18日
 &nbsp;
 點擊下載word版： 
 0182釋（丙+止）]]></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梁春勝：《敦煌俗字典》讀後記（下）]]></title>
  	  <link>SrcShow.asp?Src_ID=485</link>
  	  <author>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_:admin</author>
  	  <category><![CDATA[学者文库]]></category>
  	  <pubDate>Sat,16 Aug 2008 08:54:34 +0800</pubDate>
  	  <guid>SrcShow.asp?Src_ID=485</guid>
  	  <description><![CDATA[ 
r《敦煌俗字典》讀后記（下）
r<b>（首發）</b>
r<b>&nbsp;</b>
r<b>梁春勝</b>
r<b>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b>
 <b>&nbsp;</b>
 <b>按語問題</b>
 《敦典》按語方面的問題主要有二：一、所加按語不够準確；二、當加按語而未加。按語中的引文問題放在“引文問題”一節討論。
 <b>一、所加按語不够準確</b>
 12頁字頭“暴”下收字形，出自s.388《正名要録》“正行者雖是正體，稍驚俗；脚注隨時消息用”類。按語云：“楚簡多作此形。”今按“楚簡”當爲“秦簡”之誤。睡虎地秦簡“暴”作（《睡編》104），《説文》小篆作，承秦文字而來，則是小篆的隷定字形。楚簡中尚未見“暴”字。
 14頁字頭“倍”下收字形，出自甘博004－8《賢愚經》：“倍加恭敬，歡喜無量。”按語云：“‘倍’字從單人旁‘亻’，表示與人的‘背離’；雙人旁‘彳’則是‘辵’的壓縮形式，表示的是‘行走’。故此例雖一撇之多，卻完全不合造字原理，其爲俗字明矣。”今按裘錫圭先生《文字學概要》指出，從古文字來看，“彳”旁一般認爲是“行”旁之省（165）。甲骨文，一般釋“辵”[1]，亦是从“行”旁。所以與其説“彳”旁爲从“行”的“辵”之省，不如直接説成从“行”省。
 39頁字頭“（chā）”下收字形，出自p.2717《碎金》：“缹：丑甲反，爛也。”按語云：“‘缹’同‘炰’、‘炮（páo）’，炖煮也；‘’字p.3906卷所標音切爲‘居甲反’，‘居甲反’當爲‘丑甲反’字形近之誤，《敦煌寫本碎金研究》録作‘居用反’，不確。《漢語大字典》收録此字，引《説文》：‘，薄切肉也。从肉，枼聲。’《廣韻·葉韻》：‘，細切肉也。’音‘直葉切（zhé）’。雖然字形相同，但是音義迥別。此處釋爲‘爛也’，則分明言其煮熟也。今江蘇等地方言水煮肉曰‘叉燒肉’，‘叉’字當同此‘’（入聲變爲平聲）。”今按《碎金》“”音“丑甲反”，爲徹母狎韻字；《廣韻》“”音“直葉切”，爲澄母葉韻字。徹、澄並爲舌上音，狎韻葉韻上古音並爲盍部，中古音並爲咸攝。所以《碎金》和《廣韻》“”字的讀音並非差別很大，《敦典》説二者讀音“迥別”是不符合實際的。《碎金》的“缹”可以有兩種解釋：一種是“”按字面解釋，“缹”指烹煮切成薄片的肉，因其便於煮爛，所以訓釋爲“爛也”（也就是説，“爛也”並非單獨“”字的釋義）；一種是“”通“煠”，“缹（煠）”指烹煮。s.705《開蒙要訓》：“餅肉菜茹，&#157915;煮炙。”（《英藏》2－119b）《敦煌寫本〈開蒙要訓〉研究》認爲“&#157915;”當爲“臠”的異體俗字（109），可從，“&#157915;”指切肉，“煮炙”指燒煮，可與第一種解釋相印證。又p.2717《碎金》：“煮煠，士甲反。”（《法藏》17－343b）如果把“”看作“煠”的通假字，則“缹（煠）”就是“煮煠”。以上兩説似皆可通，其確切含義尚待進一步研究。《敦典》將“缹”與現代的“叉燒肉”聯繫起來，恐怕亦不可信。查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許寶華、宫田一郎主編《漢語方言大詞典》，李榮主編《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叉燒肉”都是指一種烤制而成的肉食品[2]，並不指水煮肉，黄先生説“今江蘇等地方言水煮肉曰‘叉燒肉’”，不知是指江蘇何地。
 61頁字頭“船”下收字形，按語云：“此字字書又載‘許江切’之音，亦‘船’義：《玉篇·舟部》：‘舡，船也。’然而敦煌寫本所見，率皆‘船’之俗字。《集韻·僊韻》：‘船，俗作舡。’蓋‘船’字先草作‘舩’，‘方口’變‘尖口’也；再草作‘舡’，連筆速寫也。其間蛛絲馬迹皆因楷化而隱滅。”今按“船”睡虎地秦簡作（《睡編》137）形，漢印作（《篆隸》612），張纳碑陰“鉛”作（《隸辨》46b），所从“&#13667;”已與“公”混同，可見“舩”並非由“船”草書變來，而是隸變的結果。同樣，謂“舡”由“舩”草書變來也缺乏依據。我們認爲“舩”變爲“舡”，可能是“公”“工”同音替换的結果。
 96頁字頭“遁”下收字形，出自敦研194《太子瑞應本起經》：“乃棄美號，隱隧（遁）潛居，以勞其形，不亦難乎？”按語云：“‘隧’當同‘遯’，即‘遁’之異體。”今按《敦典》謂“隧”同“遯”，是也，但於其中的演變軌迹則未予説明。“遯”从辵、豚聲，“豚”《説文》小篆从肉、豕。“遯”異體作“”，“隧”即“”之變，从“阝”是受上字“隱”類化的結果，从“&#13496;”則是“豕”、“&#13496;”二旁訛混的結果。在戰國秦漢文字中，“豕”旁、“&#13496;”旁常常互作，如《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周易》簡30、31數見的用爲卦名“遁”的“豚”字，都寫作“”[3]；另如馬王堆一號墓遣策“豚”作（《馬編》390），武威漢簡“家”作（《篆隸》497），“嫁”作（《篆隸》882），“稼”作（《漢編》77），皆其例。早期楷書“豕”旁、“&#13496;”旁互作，顯然是承戰國秦漢文字的寫法而來。敦煌文獻“家”或作（《敦典》182），與秦漢文字寫法一致，也是這種字形繼承性的一個佳證。
 114頁字頭“佛（fó）”下收字形，按語云：“‘仏’字當是由‘佛’字草書楷化而來。”今按此説找不到任何字形證據，非是。關於“仏”的字形，張涌泉先生《漢語俗字研究》認爲：“‘厶’古或用同‘某’。也許是佛教徒爲示恭敬，不便直書‘佛’字，故以‘厶（某）’‘人’合成‘仏’字以代表‘佛’。”（44）這是筆者所見目前最爲合理的解釋。
 125頁字頭“”下引s.2682《太子成道經》：“撥棹乘船過大江，神前傾酒三五。傾杯不爲諸餘事，男女相兼乞一雙。”按語云：“雖説‘瓨’可以認定爲‘’之古本字，但是隨著時代之變遷，器物之容量大小也必有所不同。‘瓨’有多大？《説文》曰：‘瓨，似罌，長頸，受十升。讀若洪。从瓦，工聲。’‘受十升’即容量十升，不可謂之不大。因爲‘’經常用來作飲酒器具，而没有誰能一手舉起十升重之酒器。”今按秦漢時代每升約相當於現代二百毫升左右[4]，所以漢代十升約合現代二升，二升的容器是可以一手舉起的。並且敦煌文獻中的“”當爲盛器，可以用來盛酒，“杯”才是飲器，所以下文有“傾杯”一語。神前傾酒當是先將中酒倒入杯中，再將杯中酒傾於神前。
 139頁字頭“礦（ɡuǎnɡ）”下收字形，出自p.2717《碎金》：“礦硬：古猛反。”按語云：“此字應從‘金’旁。”今按其字《説文》作“磺”，“礦”“鑛”皆其後起字形（《集韻·梗韻》121b）。“礦”當音kuànɡ（舊讀ɡǒnɡ），而《敦典》注音作ɡuǎnɡ，非。
 140頁字頭“歸”下收有字形、，按語云：“‘歸’字訛變，由隸書而成‘’，由草書而訛變爲‘’（即‘自反爲歸’，亦作‘皈’），所謂‘追來’爲‘歸’者亦此類也。”今按“歸”俗作，《漢語俗字研究》認爲是會意俗字（103），可從。的確，有些會意俗字可能經由字形訛變而産生，如“言反爲變”之（《敦典》23），“先人爲老”之（《敦典》233），“百念爲憂”之（《龍龕·心部》64），應當就是如此。但應當與“不用爲罷”之“甭”、“更生爲蘇”之“甦”一樣，都是跟正字在字形上没有什麽聯繫的會意俗字，謂其由“歸”草書訛變而來是没有任何根據的。
 186頁字頭“鹽（jiǎn）”下收字形，謂出自s.388《正名要録》（實爲《正名要録》卷前《字樣》）：“從鹵，監聲。非此鹽字者，俗。”按語云：“此字當即‘鹼’之異體。”今按爲“鹽”俗體，“鹵”訛變作“田”，這種字形在漢隸中即已出現，如盱眙東陽漢墓木札作，武梁祠畫象題字作（《篆隸》841），《敦典》亦收敦煌俗字作（476），皆可比勘。“鹽”“鹼”非一字，不可混爲一談，“鹽”更没有jiǎn這一讀音，《敦典》注音亦誤。
 233頁字頭“郎”下收字形，按語云：“此字缺末筆，似爲示敬之意。”今按此形實爲草書寫法，同一寫卷“都”寫作（《敦典》91），可以比勘。
 262頁字頭“蟆”下按語云：“古所謂‘蝦蟆’，即今語之‘青蛙’，而今語之‘蝦蟆’、‘癩蝦蟆’，古人則稱爲‘蟾蜍’。”今按古文獻中的“蝦蟆”，既可指青蛙，又可指蟾蜍，如《淮南子·説林訓》：“月照天下，蝕於詹諸。”高誘注：“詹諸，月中蝦蟇，食月，故曰‘食於詹諸’。”[5]“詹諸”即蟾蜍，可見古語“蝦蟆”亦可指“蟾蜍”，《敦典》按語失之片面。
 266頁字頭“莽”下引s.214《燕子賦》：“如今及阿莽次弟，五下乃是調子。”按語云：“‘阿莽’爲俗語詞，猶言‘這麽’。”今按“阿莽”是“怎麽樣”的意思，見杭州大學出版社1994年9月第1版《敦煌文獻語言詞典》2頁以及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10月新3版《敦煌變文字義通釋》516頁，此處是不應有的疏失。
 281頁字頭“某”下收有字形，按語云：“‘某’之簡作‘厶’，難以看出二形之間有何演變痕迹。疑‘某’先通作‘牟’，復取‘牟’上之‘厶’省代，後世遂乃沿用也。”今按此説無據，“某”之寫作“厶”，一般認爲是符號替代。“某”寫作“厶”在居延漢簡中已經出現：“五月六日候史利詣厶治所”[6]，于豪亮先生認爲：“此簡乃是公文的一段，公文是由別人代爲草擬的，在草稿中寫爲‘厶’，在謄正的公文中則寫發文者的名字，因此厶爲某字。”[7]可見“厶”乃是“某”字之符號替代。《玉篇校釋》云：“厶甲即某甲，不知其名，姑以厶爲符號而懸記之。其字當爲△，與公厶字迥別。”（5754）以“厶”爲“某”之符號替代，是也；但謂“厶”本當作“△”則非，居延簡“厶”並不作“△”，敦煌文獻中“厶”也並不作“△”。總之，“厶”爲“某”之替代符號當無疑意，《敦典》説誤。
 327頁字頭“慶”下據p.2536《春秋穀梁經傳》收字形，按語云：“本卷書寫避諱‘民’、‘慶’二字，皆缺末筆。‘民’爲唐諱，唐太宗李世民也；‘慶’字不知避誰之諱。因爲本卷卷末題‘龍朔三年（663）三月十九日書吏高義寫’，而此時爲唐高宗李治在位，故不須避諱‘慶’字。‘龍朔’年前爲‘顯慶’年，但年號似不必避諱。”今按字非避諱寫法，而是一種俗寫。類似的如388頁的，392頁的，都是“夊”省末筆的俗寫，與避諱無關，而《敦典》皆以爲避諱寫法，誤。
 334頁字頭“&#15497;”下引s.2832《願文等範本·因産亡事》：“嗟呼！驪珠未見兮並驪龍没，子&#15497;未分兮巢柯摧。”按語云：“‘&#15497;’字《廣韻·屋韻》音‘苦角切’，指禽鳥已經孵化成形而未出殻者，故以比喻尚在難産孕婦胎中之胎兒。……《集韻·屋韻》：‘&#15497;，卵已孚。’‘孚’即‘孵’之古本字，此説與文獻內容難以一致，疑未確，或當爲‘鷇’字之誤。《説文》：‘鷇，鳥子生哺者。從鳥，&#146058;聲。’與之相合。”今按《集韵》所谓“卵已孚”正是按語所謂“禽鳥已經孵化成形而未出殻者”，與s.2832的“&#15497;”字之義亦密合，按語疑所不當疑。
 342頁字頭“軟”下按語云：“‘軟’來自‘輭’，‘輭’来自‘耎’。”今按《敦煌俗字研究》指出：“軟弱字《説文》作‘偄’，古書亦假‘耎’‘&#164570;’（字亦作‘’）等字爲之。‘輭’爲‘偄’的後起换旁字，而‘軟’則爲‘&#164570;’的訛變俗體。”（下編545頁）其説可從。“軟（&#164570;）”“輭”可以看作聲符不同的異體字，但字形上卻並没有什麽聯繫。同頁字頭“濡”下按語謂“&#164570;”即“軟”之別字，則正好把二者的關係弄顛倒了。
 399頁字頭“搯”下引p.3906《碎金》：“&#133022;捾：乃彫反，烏末反。”按語云：“‘乃’當作‘朶’，省誤也。”今按“乃”當爲“刀”俗體。同卷下文：“高嵽嵲：乃列反，立結反。”（《法藏》29－179a）“乃”亦是“刀”俗體。《可洪音義》卷三○《比丘尼傳》第一卷音義“剪花”條作（60－605a），亦可資參證。
 403頁字頭“填”下收字形，出自s.388《正名要録》“字形雖別，音義是同。古而典者居上，今而要者居下”：“。”按語云：“此二字當有一誤，或‘填’爲‘冥’俗字之誤，或‘冥’爲‘填’形近之訛。”今按《敦煌俗字研究》下編108頁“填”字條認爲當爲“&#154065;”之訛俗字，“塡（填）”“&#154065;”一字異體。其説可從。《可洪音義》卷五《悲華經》第四卷音義“廁窴”條“窴”寫作（59－718c），可以比勘。“冥”無由訛作“填”，所以《敦典》前一假設不能成立。
 &nbsp;
 <b>二、當加按語而未加</b>
 38頁字頭“扠（chā）”下收有字形，出自p.3906《碎金》：“拳扠人：丑皆反。又。”今按字s.6204、p.2058、p.2717（《英藏》10－171、《法藏》3－363a、17－341a）並同。《廣韻·佳韻》丑佳切：“扠，以拳加人。亦作搋。”（96）《集韻·佳韻》莊蛙切：“摣，擊也。”（30a），《碎金》字與“扠”“搋”“摣”當皆爲聲符不同的異體字[8]，《敦典》應當有所説明。“扠”爲徹母字，《碎金》以爲皆韻，《廣韻》以爲佳韻，佳韻、皆韻除見、溪、匣三母以外的字，現代普通話皆讀爲[ai]（參《漢語史稿》207頁），所以“扠”當音chāi。
 66頁字頭“蔥”下收字形，出自p.3873《韓朋賦》：“言語未訖，遂即[至室],苦空須[酒]侵衣，遂脆如蔥蘂。左攬右攬，隨手而無。百官忙怕，皆悉搥胸。”今按上部所从“非”，筆者原以爲“韭”之省，蔥韭常常連文，所以“蔥”受“韭”類化可换从“韭”旁。張小艷老師告訴我，敦煌俗書“艹”頭可寫作“非”形，如s.5731《時要字樣》卷下第四有两个字形、（《英藏》9－102），其上所从“非”皆是“艹”頭的手寫俗訛，此二字就是“&#17591;”和“芵”。上所从“非”當然也是“艹”頭之訛。其説甚是，筆者前説誤甚。另外“衣”下原文有重文號（《法藏》29－44a），所以“遂”前似當補“衣”字。
 173頁字頭“屐”下引s.5431《開蒙要訓》：“屢履屧屐。”“屢”原卷如此，而s.705作（《英藏》2－118b），《釋録》第三卷録作“屨”（514），《敦煌寫本〈開蒙要訓〉研究》認爲“屢”乃“屨”之省誤（94），並是也。《敦典》應當有所説明。
 &nbsp;
 <b>引文問題</b>
 《敦典》的引文主要有兩種：一是引用字形所在敦煌寫卷的上下文作爲書證，一是在按語中引用其它文獻材料以爲佐證。兩者都存在一定的不够準確的地方，以下分別舉例説明。
 <b>一、引用敦煌寫卷之不當</b>
 （一）引用敦煌寫卷存在斷句和標點不當的情況
 29頁字頭“撥”下引s.5431《開蒙要訓》：“挑撥扻策。”今按s.5431《開蒙要訓》：“削斫斬剉，蹂挼押按。杈杷桃（挑）橃（撥），杴策聚散。”（《英藏》7－49b）《敦典》斷句錯誤，以致截斷文句，義不可解。元王禎《農書·農器圖譜三》：“杴，鍤屬，但其首方闊，柄無短柺，此與鍬鍤異也。鍛鐡爲首，謂之鐡杴，惟宜土工。剡木爲首，謂之木杴，可&#14925;（初責切去聲）穀物。”[9]“杴”是一種農具，有很多種，其中木杴可用於取揚穀物，《農書》“&#14925;”似即《開蒙要訓》“策”的後起增旁字，“杴策聚散”當指用杴取揚穀物而聚散之。s.5431的“杴”字，別本或作“扻”，《敦煌寫本〈開蒙要訓〉研究》認爲當以“杴”字爲是（103），是也，“扻”爲“杴”之俗體。《敦典》反改“杴”爲“扻”，非是。
 61頁字頭“瘡”下引s.76《食療本草》：“瓠子：冷。又主治消渴、患惡瘡、患脚氣、虛腫者不得食之，加甚。”今按“主治消渴”後的頓號應改爲逗號。
 114頁字頭“趺”下引s.202《傷寒論·辨脉》：“得于寒氣，冷相薄，其人即饀。趺陽脉浮，浮即爲虛。浮、虛相薄，故氣上饀。”今按“饀”字原卷作（《英藏》1－80），487頁字頭“噎”下按語指出此字當同“&#19271;（噎）”，而非“饀”字，是也。《敦典》前後失於照應。
 174頁字頭“羈”下引p.2536《春秋穀梁經傳》：“冬，戎侵曹。曹羈，出奔陳。”今按事見莊公二十四年，據唐楊士勛疏可知曹羈爲曹大夫，“曹羈”後逗號當删。
 240頁字頭“麗”下引s.2832《願文等範本·公》：“雅（邪）屏，秦鏡之當軒；正直無欺，麗刀之出匣。”今按覈原卷可知“雅”前脱“奸”字，“屏”後脱“跡”字，“麗”後脱“吴”字（《英藏》4－241a）。“麗”疑讀爲“儷”，訓爲“比”，原卷“秦鏡”前當脱一字。
 249頁字頭“陵”下引p.3742《二教論》：“《蜀記》曰：‘張陵避病於虎丘，社之中得咒鬼之術。’”今按覈原卷，此處當引用標點如下：“李膺《蜀記》曰：‘張陵避病於虎丘社之中，得咒鬼之術書，爲是遂解鬼法。”（《法藏》27－219b）
 264頁字頭“曼”下引敦研187《太子瑞應本起經》：“合曼掌手，足輪千輻理。”今按“合曼掌”與“手、足輪千輻理”分別爲佛經所謂三十二相之一。《經律異相》卷四：“我之相法，太子有三十二相：一體軀金色，……二十合曼掌，二十一手千輻輪理，二十二足千輻輪理……”（《大正藏》t53，p0015a）可見《太子瑞應本起經》引文中的逗號當標於“掌”後。《大正藏》中的《太子瑞應本起經》此處點斷誤同（t03，p0474a），《敦典》當是沿襲《大正藏》之誤。
 338頁字頭“熱”下引s.5584《開蒙要訓》：“冷暖熱温。”今按s.5584《開蒙要訓》：“雷雹覢電，霹靂震驚。冰寒凍冷，暖熱温青（凊）。五岳嵩華，霍泰恒名。”（《英藏》8－77b）《敦典》截斷文句，不妥。295頁字頭“暖”下引s.5584《開蒙要訓》同誤。
 340頁字頭“”下引p.3906《碎金》：“人問：而拱反。”今按覈原卷“問”本作“文”（《法藏》29－177b），p.2717、s.6204並同（《法藏》17－342a、《英藏》10－173）。“”疑爲“縟”之换旁俗字，“縟文”應當與“繁文縟節” 意思相近。“縟”《集韻·腫韻》有“乳勇切”一音（88a），音亦合。
 405頁字頭“亭”下引s.203《度仙靈録儀》等：“開靈亭毒，品物蒼生。”今按覈原卷，此句作：“遭值三天敷統，正一開靈，亭毒品物，蒼生係仰。”（《英藏》1－81b）《敦典》斷句錯誤。
 406頁字頭“挺”下引p.3742《二教論》：“其國則殷平，中土玉燭和氣靈智之所降集，賢懿之所挺生。”今按此處當點作：“其國則殷平中土，玉燭和氣，靈智之所降集，賢懿之所挺生。”
 416頁字頭“晚”下引敦研361《佛經》：“不相敬，難早臥晚起。”今按“敬難”一詞，佛經常見，義與“敬畏”“敬重”相近。如後漢安世高譯《佛説尸迦羅越六方禮經》：“南向拜者，謂弟子事師，當有五事：一者當敬難之，二者當念其恩，三者所教隨之，四者思念不厭，五者當從後稱譽之。”（《大正藏》t01，p0251b）後漢安世高譯《佛説七處三觀經》：“一時佛在舍衛國，行在祇樹給孤獨園。佛便告比丘：賢者布施有五品。何等五？一者爲賢者信與布施，二爲多與，三爲自手與，四爲時與，五爲不侵他人與。佛復告比丘：信與布施得何等福？信與者，爲得與者爲得宜多，所有多財產多珍寶多可意多好器物，世間亦信信者。是比丘信布施福。何等爲多與？當如上頭説。亦從父母得愛敬難，兄弟亦敬難，妻子亦敬難，兒從奴婢亦敬難，知識邊人亦敬難，五種親屬皆敬難。”（《大正藏》t02，p0878b）
 430頁字頭“無”下引s.238（1）《金真玉光八景飛經》：“得乘飛景，升入無形畢。”今按“形”後當用句號。“畢”表示一個段落結束（《金真玉光八景飛經》中有多個這種“畢”字），自爲句。《釋録》第一卷正如此處理（356），不誤。
 457頁字頭“新”下引s.6825v想爾注《老子道經》卷上：“故盈弊則新物弊。”今按覈原卷，此處上下文是：“窐則盈，謙虛意也。行无惡，其處空，道喻水，喜歸空，居惡處便爲善，炁歸滿，故盈。弊則新，物弊變更新，學道羸弊，後更致新福也。”（《英藏》11－187）這段文字是對《老子》“益謙”章“窐則盈，弊則新”二句的解釋。《敦典》引文截斷文句，遂使此處不可理解。
 507頁字頭“硬”下收有字形，出自敦研365《大般涅槃經》卷第十五：“煩惱堅&#168581;，亦復如是。”按語云：“‘&#168581;’《大正藏》作‘硬’，是。又作‘鞕’。《字彙補》音‘蒲誥切’，非是。”今按右旁从“卬”，非从“卯”。“&#19029;”爲“鞕”異體。《慧琳音義》卷六○《根本説一切有部毗奈耶大律》第二十九卷音義：“堅硬：頟更反，《韻英》云：堅也。《考聲》：牢固也。從革、更聲。俗作硬。或作&#19029;，亦通。”（58－675a）其字亦可作“&#168581;”。《慧琳音義》卷一三《大寶積經》第三十七卷音義：“不鞕：額更反，《韻英》云：堅也。俗作硬，或作，同也。”（57－641b）就是“&#168581;”之俗寫。此處字頭當作“鞕”，“硬”爲“鞕”後起换旁俗字。
 （二）引用敦煌文獻存在録文不確的情況
 140頁字頭“龜”下引s.5431《開蒙要訓》：“龜鱉魦魚堂。”今按檢原卷知“魚堂”二字乃“”（《英藏》7－52a）之誤分。
 151頁字頭“覈”下引《兔園策府》：“窮十端只升降，覈五紀之循環。”今按檢原卷知“只”爲“之”（《英藏》2－228）之誤。
 212頁字頭“聚”下引s.388《正名要録》：“：字從取，取，耳垂耳。取音竹涉[反]。”今按《敦典》此處引文有四不妥：首先，此處非出自《正名要録》，而是《正名要録》卷前的《字樣》，不宜混爲一談；其次，此處、同條，皆从乑，而則當自爲一條，所以引文不當引及、二字；第三，前兩個“取”字原卷作，根據注音，乃是“”俗體，不當録作“取”，第三個“取”字原卷如此，則是“”訛俗字；第四，“耳垂”後之“耳”字原卷實作“也”。
 235頁字頭“雷”下引s.4642《發願文範本等》：“雖疾雷破山，風雨如晦，而攜手相視，何忘乎盛哀？”今按“哀”原卷作（《英藏》6－185），乃是“衰”字。“衰”字形中間加短竪的寫法在漢簡中已經出現，如武威簡“衰”或作（《篆隸》602），武威醫簡或作（《篆隸》602），魏孔羡碑作（《隸辨》11b），敦煌俗字或作（《敦典》378），《干禄》俗體作（17），皆可資比勘。455頁字頭“攜”下引文同誤。
 343頁字頭“叡”下引φ096《雙恩記》：“叡招（詔）垂條無彼。”今按覈原卷此句作“睿招垂條無彼此”，引文脱“此”字。
 388頁字頭“洬”下引p.2717《碎金》：“澥洬，音解速。”今按所謂“澥”字原卷作，“解”原卷作（《法藏》17－343a），s.6204、p.2058、p.3906（《英藏》10－176、《法藏》3－364a、29－178b）並同，分別是“”和“斛”的俗體。
 &nbsp;
 附帶説一下，《敦典》在字形下還偶有誤標卷號的情況，如53頁字頭“絺”下收有、二形，而皆謂出自s.5584《開蒙要訓》，實際上前者出自s.5584，後者出自s.5431（《英藏》7－47b）。又206頁字頭“牞”下收有、二形，而皆謂出自s.5584《開蒙要訓》，實際上亦是前者出自s.5584，後者出自s.5431。
 &nbsp;
 <b>二、引用其它文獻材料之不當</b>
 541頁字頭“碊”下按語引《玉篇·石部》：“碊，子田、似田二切，也，移也。”今按《原本玉篇殘卷·石部》：“碊，子田、似田二反，《楚辭》：‘石瀬兮碊碊。’王逸曰：‘疾流皃也。’《蒼頡篇》：‘碊，棚也。’《广雅》：‘碊，攱也。’《字書》：‘蜀道也。’野王案：《漢書》‘燒絶棧道’是也，音士板反。”[10]宋本《玉篇·石部》：“碊，子田、似千二切，坂也，移也。”（105b）《敦典》引文皆有不合。
 《敦典》引用的其它文獻材料，引用最多的是《干禄》，但所引字形往往並非出自《干禄》，而是直接使用相應的敦煌寫卷的字形。這顯然是不妥當的。尤其個別字形與《干禄》相差較遠，有必要加以訂正。以下舉例説明：
 519頁字頭“御”字形下引《干禄》：“御：上俗，下正。”今按《干禄》原文是：“：上俗下正。”（47）、字形有别，前者中間爲“去”形，後者中間爲“长”形，二者當各有淵源，不可混爲一談。“御”商代甲骨文作，從卪午會意，午亦聲，會人跪坐持杵以操作之意[11]。或增“彳”旁作，西周中期的頌鼎又增“止”旁作[12]，此爲《説文》小篆形之來源。在漢隸中，“午”形與“止”形常常合併，變體很多。如作“缶”形（魯峻碑陰“御”作，參《篆隸》125）、“先”形（武威簡“御”作、等形，參《漢編》40；張遷碑作，參《隸辨》128a）等。其作“去”形者，如漢禮器碑陰“御”作（《篆隸》125），吴谷朗碑“禦”作（《篆隸》13）。“去”“御”皆爲御韻字，作“去”形可能還與變形音化有關。“御”中間作“长”形，可能經歷了這樣的演變：（帝尧碑；《隸辨》128a）→（殽阬神祠碑；《隸辨》128a）→（魏元詮墓誌；《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匯編》4冊1頁）→（隋王弘墓誌；《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匯編》10冊128頁）→（《干禄》47）。《敦典》亦收有中間作“长”形的“御”字，如（s.388《正名要録》）、（s.1086《兔園策府》）二例，正可引《干禄》字形以爲佐證。
 224頁字頭“寇”字形下引《干禄》字形亦作。今按《干禄》字形實作（56），相差較遠，當訂正。
 524頁字頭“苑”下收字形，引《干禄》：“上藥名，下園苑。”今按《干禄》：“菀苑：上藥名，下園苑。”（39）此處引《干禄》而缺録字形。
 &nbsp;
 <b>注音問題</b>
 《敦典》的注音問題主要有兩方面：一、注音不當；二、多音字錯選注音。
 <b>一、注音不當</b>
 《敦典》卷首凡例第十一條稱：“注音以現代漢語拼音方案爲標準，如不尊（今按當改爲“遵”字）用《漢語大字典》等現代字典注音者，則隨文注明依據。”這樣處理當然是正確的，但在某些地方作者似乎未能遵守這一準則。如13頁“鞴”當音bài，而《敦典》注作bèi；18頁“睥”當音pì，而《敦典》注作bì；206頁“扃”當音jiōnɡ，而《敦典》注作jiǒnɡ；303頁“擗”注音pī，實際上亦當音pǐ，應併入304頁字頭“擗（pǐ）”下；329頁“&#172118;”當音qú，而《敦典》注作qiú；576頁“噈”注作zú，實際上當音cù，同樣的例證《敦典》68頁正注作cù，不誤，《敦典》前後重出，失於照應；579頁“迍”當音zhūn，而《敦典》注作zūn。以上注音從《漢語大字典》等現代字典中都找不到根據，作者卻未加説明，不知原因何在。
 《敦典》還有少數地方直接根據敦煌寫卷的注音拼讀現代音，而没有考慮到古今語音的不同。如306頁“&#18469;”字注音piē，根據的是p.3906《碎金》：“脚&#163960;&#18469;：&#13414;瞥。”今按“&#18469;”即“蹩”字，《廣韻》“蹩”爲並母屑韻字，“瞥”爲滂母屑韻字，《碎金》以次清注全濁，應當是當時實際語音的反映。但現代普通話“蹩”讀bié，“瞥”讀piē，二者劃然有別。《敦典》的注音既然是“以現代漢語拼音方案爲標準”，就不當直接採用古代的注音。
 《敦典》中還有個別地方在根據古代切音拼讀現代音時，似乎也有可商之處。如38頁字頭“（cè）”下收字形，出自p.3906《碎金》：“皮皴：七合反。”按語云：“此字《漢語大字典》不載，據其音義，當與‘皵（què）’字相近。”今按“”音“七合反”，爲清母合韻字，清母開口字現代普通話讀爲[]（參《漢語史稿》143頁），合韻開口舌齒字現代普通話讀爲[a]（參《漢語史稿》170頁），所以“”現代注音當作cà。“&#18371;”《廣韻》音“七合切”，《漢語大字典》注音作cà（1458b），可參。“”左旁疑爲“&#19007;”之變，p.2717正作（《法藏》17－343b），其字待考。
 &nbsp;
 <b>二、多音字錯選注音</b>
 關於多音字的注音，《敦典》凡例第十一條云：“有異讀之字，一般只注常音，必要時增注又音。音異義殊者，如‘惡（è）’之與‘惡（wù）’，則分列《e部》與《w部》，而在兩部該條下末尾等適當處注明互見參照字形。”這一原則是可行的，但在實際操作中應根據實際情況謹慎處理，不是隨便選用一個所謂“常音”就可以的。《敦典》中就有選用“常音”導致注音不當的例子，以下舉例説明：
 26頁字頭“儐（bīn）”下收字形，出自敦博072《妙法蓮華經》卷第四：“惡口而頻（顰）蹙，數數見儐（擯）出。”今按“儐”有平、去二讀，此處“儐”通“擯”，爲去聲，注音當作bìn，而《敦典》注作bīn，不妥。字頭“儐”下只有一個字形，不存在爲照顧其它字形的讀音而選用“常音”的情況，所以此處注音只能作bìn。
 45頁字頭“縐（chào）”下收字形，出自s.5584《開蒙要訓》：“紕縵緊縐。”今按《廣韻·效韻》初教切：“縐，惡絹也。”今按s.5584《開蒙要訓》：“綾紗繒綵，羅穀（縠）錦綉。仙紋雙&#17100;，紕縵緊縐。針縷綻綴，補袟陋穿（今按：當據他卷校作“穿陋”）。緁續縫&#17189;，&#17119;&#17991;就。”（《英藏》8－79）“縐”與“綉”“陋”“就”爲韻，“縐”《廣韻》有“側救切”、“初教切”二音，此處無疑當讀作“側救切”，現代注音當作zhòu。《廣韻·宥韻》側救切：“縐，衣不申。又絺之細者。”（437）“緊縐”之“縐”，其義取後者。“紕縵”指紋路稀疏的織物，“緊縐”則指紋路細密的織物，所以二者放在一起。可見《開蒙要訓》的“縐”讀作zhòu，音義皆密合。如果採用《廣韻》的“初教切”一音，則音義皆有乖離。字頭“縐”下也只有一個字形，所以此處注音只能是zhòu。
 165頁字頭“慌（huānɡ）”下收字形，出自s.6825v想爾注《老子道經》卷上：“是謂惚慌。”今按此例“慌”應讀huǎnɡ。
 278頁字頭“繆（miào）”下收字形，出自s.388《正名要録》（實爲《正名要録》卷前《字樣》）。今按此處“繆”通“謬”，所以注音當作miù。
 310頁字頭“鋪（pù）”下收字形，出自s.5584《開蒙要訓》：“薦蓆鋪施。”今按此處“鋪”作動詞用，當音pū。
 566頁字頭“爪”注音zhuǎ。今按現代漢語中“爪”有zhǎo、zhuǎ二音，但zhuǎ一音一般只用於現代漢語口語[13]，古籍中的“爪”都應該讀作zhǎo。
 &nbsp;
 附帶説一下，《敦典》中还偶有多音字字形誤置的情況，如《敦典》將“荷（hé）”“荷（hè）”分立，但151頁字頭“荷（hé）”下引p.2173《御注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宣演卷上》：“旋荷明詔，濫預弘揚。”此例當置於字頭“荷（hè）”下。《敦典》將“乾（qián）”“乾（ɡān）”分立，但320頁字頭“乾（qián）”下引敦研105（5－1）《妙法蓮華經》：“猶見乾燥土，知去水尚遠。漸見濕土泥，決定知近水。”此例123頁字頭“乾（ɡān）”下已收，此處重出，當刪。《敦典》將“陶（táo）”“陶（yáo）”分立，但400頁字頭“陶（táo）”下又引s.318《洞淵神咒經·斬鬼品》：“又告刑獄之鬼、睾陶、木索之君。”此例字頭“陶（yáo）”下已收，當刪。《敦典》將“惡（è）”“惡（wù）”分立，但434頁字頭“惡（wù）”下引敦研037（2－1）《佛説舍利弗悔過經》：“作惡得惡。”此例當置於字頭“惡（è）”下。
 &nbsp;
 &nbsp;
 &nbsp;
 &nbsp;

<hr align=left width="33%" size=1>

1
 [1]參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甲骨文編》63頁，中華書局1965年版。
2
 [2]參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縮印本1100頁，上海辭書出版社2007年版；許寶華、宫田一郎主編《漢語方言大詞典》470頁，中華書局1999年版；李榮主編《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430頁，江蘇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3
 [3]參陳劍《金文“彖”字考釋》一文，收入所著《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綫裝書局2007年版。
4
 [4]參丘光明《中國古代度量衡》80頁，天津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
5
 [5]參何寧《淮南子集釋》1173頁，中華書局1998年版。
6
 [6]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居延漢簡甲乙編》上冊甲圖版叁柒簡316，中華書局1980年版。
7
 [7]參《于豪亮學術文存》188頁，中華書局1985年版。
8
 [8]此音義的“摢”字《漢語大字典》和《中華字海》皆未收。
9
 [9]繆啓榆《東魯王氏農書譯注》618～619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
0
 [10]梁顧野王《原本玉篇殘卷》，《續修四庫全書》228冊影印日本東方文化叢書本526頁。
1
 [11]參季旭昇《説文新證》上119～120頁，臺彎藝文印書館2002年版。
2
 [12]參容庚編，張振林、馬國權摹補《金文編》115頁，中華書局1985年版。
3
 [13]參《現代漢語詞典》1786頁，商務印書館2005年版。
 &nbsp;
 &nbsp;
 <b>參考文獻：</b>
 [1]黄征.敦煌俗字典[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
 [2][清]段玉裁.説文解字注[z].影印清經韻樓刻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3]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等.英藏敦煌文獻（漢文佛經以外部份）（簡稱《英藏》）[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1995.
 [4]張涌泉.敦煌俗字研究[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6.
 [5]漢語大字典字形組.秦漢魏晋篆隸字形表（簡稱《篆隸》）[m].成都：四川辭書出版社，1985.
 [6][清]顧靄吉.隸辨[m].影印清康熙玉淵堂刊本，北京：中華書局，1986.
 [7]秦公.碑別字新編[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
 [8][漢]史游.急就章[z].《中國法帖全集》第16冊影印吴皇象書明拓松江本，武漢：湖北美術出版社，2002.
 [9]陸錫興.漢代簡牘草字編（簡稱《漢草》）[m].上海：上海書畫出版社，1989.
 [10]黄征 張涌泉. 敦煌變文校注[m].中華書局，1997.
 [11]楊寶忠.疑難字考釋與研究[m].北京：中華書局，2005.
 [12]胡吉宣.玉篇校釋[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13][唐]顔元孫.干禄字書（簡稱《干禄》）[m].影印明拓本，北京：紫禁城出版社，1990.
 [14][宋]陳彭年等.廣韻[z].周祖謨校，北京：中華書局，2004.
 [15][宋]丁度等.集韻[z].影印宋刻本，北京：中華書局，2005.
 [16]張新朋.敦煌寫本《開蒙要訓》研究[d].杭州：浙江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8.
 [17][唐]释慧琳.一切經音義（簡稱《慧琳音義》）[m].《中華大藏經（漢文部分）》57～58册影印麗藏本，北京：中華書局，1993.
 [18][梁]顧野王.玉篇[z].影印張氏澤存堂刻《大廣益會玉篇》本，北京：中華書局，1987.
 [19]漢語大字典編輯委員會.漢語大字典[c].湖北、四川辭書出版社，1992.
 [20]上海古籍出版社 法國國家圖書館.法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西域文献（簡稱《法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2005.
 [21]日本大正一切經刊行會.大正新修大藏經（簡稱《大正藏》）[m].臺北：佛陀教育基金会出版部，1990.
 [22]郝春文.英藏敦煌社會歷史文獻釋録（簡稱《釋録》）（第三卷）[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
 [23][五代]釋可洪.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録（簡稱《可洪音義》）[m].《中華大藏經（漢文部分）》59～60冊影印高麗藏本，中華書局，1993.
 [24]郝春文.英藏敦煌社會歷史文獻釋録（簡稱《釋録》）（第一卷）[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1.
 [25][金]韓道昭.成化丁亥重刊改併五音類聚四聲篇海（簡稱《篇海》）[z].《續修四庫全書》229册影印明成化刻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
 [26][遼]釋行均.龍龕手鏡（簡稱《龍龕》）[z].影印高麗本，北京：中華書局，1985.
 [27]陳松長.馬王堆簡帛文字編（簡稱《馬編》）[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
 [28]王夢鷗.漢簡文字類編（簡稱《漢編》）[m].臺北：藝文印書館，1974.
 [29]裘錫圭.文字學概要[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8.
 [30][宋]司马光等.類篇[z].影印“姚刊三韻”本，北京：中華書局，1984.
 [31]張守中.睡虎地秦簡文字編（簡稱《睡編》）[m].文物出版社，1994.
 [32]張涌泉.漢語俗字研究[m].岳麓書社，1995.
 [33]王力.漢語史稿[m].北京：中華書局，2004.
 &nbsp;
 &nbsp;
 附記：本文初稿先後蒙程少軒師弟和張小豔老師審閲並提出寶貴修改意見，文中《可洪音義》字形參考了韓小荆師姐的未刊稿《可洪音義字表》，特此一並致謝！
 &nbsp;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8年8月9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8年8月16日
 &nbsp;
 &nbsp;
 點擊下載word版： 
 0180-0181《敦煌俗字典》读后记]]></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梁春勝：《敦煌俗字典》讀後記（上）]]></title>
  	  <link>SrcShow.asp?Src_ID=484</link>
  	  <author>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_:admin</author>
  	  <category><![CDATA[学者文库]]></category>
  	  <pubDate>Fri,15 Aug 2008 13:54:39 +0800</pubDate>
  	  <guid>SrcShow.asp?Src_ID=484</guid>
  	  <description><![CDATA[ 
r《敦煌俗字典》讀后記（上）
r<b>（首發）</b>
r<b>&nbsp;</b>
r<b>梁春勝</b>
r<b>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b>
 &nbsp;
 敦煌俗文字是近代漢字研究興起的主要誘因，目前已成爲近代漢字研究的重要對象，同時也是溝通隸楷、深入進行漢字字形演變研究的重要材料。黄征先生歷時五年精心編纂的《敦煌俗字典》（下文簡稱《敦典》）一書，是第一部大規模集録敦煌俗字的重要工具書，必將對敦煌俗字乃至整個近代漢字字形史的研究産生深遠影響。2007年12月，此書榮獲王力語言學獎二等獎，便是對作者工作的一種肯定。該書體例之完善，字形之豐富，考辨之細緻，解説之周詳，印製之精美，學者多已論及[1]，此處不再贅述。當然，以個人之力編纂這樣一部大書，偶有疏誤亦在所難免；並且隨着俗文字研究的進展，書中部分疑難問題已經得到解决，剩下來的疑難問題有一部分也有望在近期得到解决。所有這些都需要學界同仁群策群力，提出意見，爲該書的日趨完善貢獻力量，我想這也是黄先生希望看到的。筆者在閲讀敦煌文獻時經常要查考此書，偶然發現的小問題也隨時記録下來，積累漸多，感到有必要將它們匯總一下，因而草成此小文，向黄先生和各位方家請教。文中各條皆爲筆者一孔之見，錯漏之處肯定很多，也請黄先生和各位方家賜正。
 《敦典》主要分爲五個部分：字頭、字形、按語、引文和注音，以下即從這五個方面展開討論。字頭和字形問題關係密切，不好分開討論，所以合在一起。《敦典》中的按語皆以“按”字引出，爲了區別，筆者的按語皆以 “今按”引出。引書隨文標出頁碼，簡稱和所用版本於文後參考文獻中注明。
 &nbsp;
 <b>字頭字形問題</b>
 《敦典》字頭字形方面的問題主要有兩種：一、字頭非正體；二、字頭與字形不對應。
 <b>一、字頭非正體</b>
 俗字典的字頭應該使用正體字，這一點是無庸置疑的。但《敦典》中存在字頭非正體的情況，可以分爲兩種：一是正體明確，而誤以非正體爲字頭，應當改用正體；一是正體不明，需要辨明正體。以下分別舉例説明。 
 （一）正體明確，而誤以非正體爲字頭，應當改用正體
 30頁字頭“膊”下收字形，出自s.5431《開蒙要訓》：“胛<u>膊</u>腿髀。”今按《説文·骨部》：“髆，肩甲也。”段注：“《釋名》作‘肩甲’，《靈樞經》作‘肩胛’，《水經注》云‘如人袒胛，故謂之赤胛山’。胛者，甲之俗也。”（165a）《開蒙要訓》“胛髆”連文，“胛”即“肩甲”之“甲”的後起增旁字。“膊”《説文》訓爲“薄脯”，“臂膊”之“膊”，可以看作“髆”之换旁俗字或假借字。總之，字形的字頭當是“髆”，而非“膊 ”。
 49頁字頭“頳”下收字形，出自s.545《失名類書》：“露泫<u>頳</u>蘭，映肖階而綴佩。”今按“頳”爲“赬”之訛俗體，“赬”見於《説文》，爲“&#18323;”之或體。“赬”从“貞”聲，因形近誤作“頁”，所以此處字頭當作“赬”。另覈原卷“ 肖階”本作“霄階”（《英藏》2－41），“霄階”就是高階。
 68頁字頭“趍（cù）”下收字形，出自甘博001《法句經》：“故爲智者説，可<u>趍</u>服甘露。”“趍”，《大正藏》作“ 趣”。今按乃“趨”之俗體（參《敦煌俗字研究》下編543頁）。從漢代以來，“芻”旁就常寫作“多”形，如武威漢簡“趨”作（《篆隸》96），西狭頌作（《隸辨》22a），魏元敏墓誌“蒭”作（《碑》137），敦煌文獻或作（《敦典》58），皆可資比勘。“芻”旁訛爲“多”形，可能與草書有關。漢代草書“多”作（《急就章》33）、（居495.4a；《漢草》135）、（西陲簡51.19；《篆隸》466）等形，與（趨，《急就章》25）、（趨，王十；《漢草》24）、（蒭，《急就章》25）等字所从“芻”的草書至爲接近，“芻”旁很可能因此訛爲“多”形。總之，爲“趨”俗字可以無疑，在文句中借爲“趣”。 “趨”“趣”通用，典籍多見[2]。《敦典》此處的形當置於“趨”字頭下。“趨 ”字頭下失收从“多”之形（330），得此形正可彌補缺憾。《敦典》321頁字頭“蹡”下引s.343《願文範本等》：“明（鳴）珮趍蹡，珪章列管。”“趍”亦爲“趨”俗體，其後當括注“趨 ”字。
 131頁字頭“抅”下收字形，出自s.2073《廬山遠公話》：“菩提般若，用作<u>抅</u>欄。”今按《敦煌變文校注》以爲“即‘勾’之俗字” （297），是也。字頭當作“勾”。
 206頁字頭“牞（jiū）”下收、、三形。今按後一形，《敦典》已引曾良《敦煌文獻字義通釋》以爲“朸”字之誤[3]，其説可信，所以此形應當置於“朸”字頭下。前二形今已知爲“”訛俗字，參楊寶忠《疑難字考釋與研究》439頁“牞”字條，所以字頭當作“”。需要指出的是，《疑難字考釋與研究》與《敦典》同年出版，黄先生編纂《敦典》時不可能看到，所以此處不妥不能由黄先生負責。
 214頁字頭“”下收、二形，前者出自p.3906《碎金》：“相誘：吉典反。”後者出自s.5463《開蒙要訓》：“詃誘誇張。”按語以爲“”與“詃”同。今按黄先生以 “”“詃”爲一字，其説是也，但仍非探本之論。胡吉宣先生《玉篇校釋》指出“詃”乃“衒”之異體，其字又作“&#161267;”“”“怰”等（1862），其説可從。
 275頁字頭“杪（miǎo）”下收字形，出自s.617《俗務要名林》：“量起於圭（下古迷反），六粟爲一圭，十圭爲一<u>杪</u>（抄）（下楚交反），十<u>杪</u>（抄）爲一撮。”今按此形爲“抄”俗體，字頭當作“抄”。 
 322頁字頭“蹻（qiáo）”下收字形和，出自s.388《正名要録》。今按即“屩”字，則是“屩”之换旁俗字（參《敦煌俗字研究》下編202頁），所以字頭當作“屩”。“屩”現代普通話讀juē，《敦典》注音亦當修改。
 331頁字頭“覷”下收字形，今按此形爲“覰”俗書，“覷”爲“覰”改换聲旁俗字，字頭當作 “覰”。
 331頁字頭“棬”下收字形，出自s.202《傷寒論·辨脉》：“口中氣出，唇口乾燥，<u>棬</u>卧，足恒冷。”按語云：“‘棬’字義同‘蜷縮’之‘蜷’，亦可寫作‘捲’。”今按左旁顯然从“扌”，當録作“ 捲”。其字本作“卷”，《説文》“卷”訓“厀曲”，正與文意密合。“捲”《説文》訓“氣勢”，即“捲勇”之“捲” ，此處借爲“卷”。今本《傷寒論》“捲”作“踡”[4]，則又是“卷”之後起分化字。此處字頭當作“捲” 。
 407頁字頭“筒”下收、二形，今按二形皆是“筩”字，“筩”“筒”《説文》非一字，後借“筒”爲“筩”。《干禄》：“筒筩：上通下正。”（14）自當以“筩”爲字頭。
 458頁字頭“顖”下收字形，今按字頭當作“囟”，《廣韻·震韻》以“顖”同“囟”（394），《集韻·稕韻》謂“囟”古作“顖”（154a）。
 464頁字頭“幁”下收字形，出自p.3906《碎金》：“頭<u>幁</u>：音須。”今按此字爲“&#139580;”俗體，“巾”上的兩撇爲“須”左旁“彡”的俗省，所以此處字頭當作 “&#139580;”。
 489頁字頭“擖”下收、二形，分別出自p.2717《碎金》：“弃<u>擖</u>&#142733;：烏合反。下。”p.3906《碎金》：“弃 <u>擖</u>&#142733;：罨趿。”今按“擖”爲“擸”俗體，“擖&#142733;”就是“擸&#142733;”，現代的“垃圾”一詞即由“擸&#142733;”變來，“弃擸&#142733;”應當就是丢弃廢物的意思。敦煌文獻中常見以“擖（擸）&#142733;”爲名者，正是以賤稱命名。此處字頭當作“擸”。
 519頁字頭“御”下收、二形，黄先生於後一字形下加按語云：“此字與 ‘御’音同而形、義各異，今簡化字併歸‘御’字，甚爲不妥。”今按黄先生所言甚是，但不知爲何字頭仍然用“御”而非“禦”？《敦典》採用繁體字排印，不存在繁簡無法對應的問題，此處字頭應當改用“禦”字。
 530頁字頭“匝”下收有字形、等，今按字頭當作“帀”，“匝”爲“帀”後起字，“迊”則爲“匝”俗體（參《敦煌俗字研究》下編24頁）。
 535頁字頭“皂”下收、二形，今按“皁”本是“早”的分化字[5]，“皂”則是“皁”俗體。《干禄》：“皂皁：上通下正。”（41）字頭當作“皁”。
 540頁字頭“栴”下收字形，出自s.617《俗務要名林》：“牛頭 <u>栴</u>檀香。”今按左旁从“扌”，當爲“旃”俗體，俗書“方”旁混同於“扌”，“旅”俗作（《敦典》257）、“族”俗作（《敦典》576）、“施”俗作（《敦典》364）、“旋”俗作（《敦典》466）等，皆可以比勘。此處字頭當作“旃”，“旃檀”即檀香。
 另如19頁字頭“幤”當改作“幣”，“幤”爲“幣”之俗體；37頁字頭“厠”當改爲“廁”，“廁”見於《説文》，“厠”爲“廁”之異體；75頁字頭“躭”當改爲“耽”，“躭”乃“耽”俗體；83頁字頭“蒂”當改爲“蔕”，“蔕”見於《説文》，“蒂”是“蔕”的後起改换聲旁字；88頁字頭“&#131687;”當改爲“&#13401;”，字从“&#156974;”聲，“&#156974;”旁俗書常寫作“取”形；265頁字頭“庬”當改爲“厖”，“厖”見於《説文》，“ 庬”爲“厖”俗體；270頁字頭“懑”，應當改用繁體“懣”；273頁字頭“秘”當改作“祕” ，“秘”乃“祕”俗體；275頁字頭“麵”當改作“麪”，“麪”見於《説文》，“麵”乃“麪”後起字；329頁字頭“虬”當改爲“虯”，“虯”見於《説文》，“虬”爲“虯”俗體；458頁字頭“舋”當改爲“釁”，“舋”乃“釁”俗體；499頁字頭 “&#17288;”當改爲“&#156693;”，“&#17288;”爲“&#156693;”避諱俗字。 
 （二）正體不明，需要辨明正體
 21頁字頭“篦”下收字形，出自s.5431《開蒙要訓》：“梳<u>篦</u>釵隻。”按語云：“《廣韻·旨韻》‘卑履切’下‘朼’同‘枇’ ，義爲‘大木匙’，與此音義不同。”今按實爲“梳枇”之“枇”的簡省俗字，而“枇”則又爲“梳比”之“比”的後起分化字。《説文·竹部》：“&#16875;，取蟣比也。从竹&#157918;聲。”“梳比”義一般借用“比”字，“梳枇”之“枇”以及“梳篦”之“篦”，皆爲“比”之後起字。爲“枇”之簡省俗體，字頭應當作“枇”。
 46頁字頭“瞮”下收字形，出自s.6659《太上洞玄靈寶妙經衆篇序章》：“通靈<u>瞮</u>視，座見鬼神。”今按鄧福禄、韓小荆《字典考正》“瞮”字條認爲“瞮”當爲“”之俗體[6]，可從。但“”仍是後起俗字，其字本當作 “徹”。“徹”《説文》訓“通”，引申則可訓“明”[7]，“徹”因此可换从“日”旁作“”。“日”旁、“目”旁俗書相混，故“”又可写作“瞮”。三字的演變序列是：徹→→瞮，此處字頭當作“徹”。 s.6659原文作，而《敦典》以“瞮”爲字頭，可能是因爲“視”連文，遂誤以爲字當从“ 目”。
 296頁字頭“懧（nuò）”下收字形，出自s.5584《開蒙要訓》：“孤惸鰥寡，老弱衰<u>懧</u>。”今按“懧 ”s.705、s.5464、p.2487、p.2578、p.2588等卷作“儜”，同門張新朋博士的畢業論文《敦煌寫本〈開蒙要訓〉研究》認爲“懧”當是“儜”之换旁俗字（87），其説可從。《慧琳音義》卷七九《經律異相》第二十四卷音義：“儜弱：上搦耕反，吴音。《文字集略》云：惡也，病也。《考聲》：弱也。從人、寧聲。”（58－1052b）《玉篇·人部》：“儜，女耕切，困也，弱也。”（15b）“老弱衰儜”的“儜”，正應該訓爲“病”“弱”一類意思。《漢語大字典》據《字彙補》以 “懧”同“懦”（990a），非。《戰國策》卷四《齊策四》：“文倦於事，憒於憂，而性懧愚。”宋鮑彪注：“懧當作儜，《集韻》：弱也。”（《四部叢刊》本《戰國策校注》90a）鮑彪亦以“懧”同“儜”，是也。現代整理出版的《戰國策》諸本，如諸祖耿《戰國策集注彙考》、繆文遠《戰國策新校注》、郭人民《戰國策校注繫年》等[8]，往往未能很好地利用《四部叢刊》本，而據誤本謂 “懧”當作“懦”。王力《古代漢語》第一冊《馮諼客孟嘗君》一文的注釋同誤[9]。《字彙補》謂“懧”同“懦”，亦當是爲誤本所蔽。今將鮑彪注與《開蒙要訓》的異文合而觀之，“懧”爲“儜”之俗體殆可無疑。《敦典》字頭和注音都需要修改。 
 344頁字頭“”下收字形，出自p.3906《碎金》：“鞍：越諾。”今按p.2717“”二字音同（《法藏》17－344a）。“”音“越”，字當从“戉”聲作“”，俗書“戉”“戊”相亂，故“”可寫作“”。《敦典》528頁引p.3906《碎金》録作“”是正確的。《隋書》卷八三《西域傳·波斯》載其國産“越諾布”[10]，又《舊唐書》卷一九八《西戎傳·康國》：“開元六年，遣使貢獻鎖子甲、水精杯、馬腦瓶、駝鳥卵及越諾之類。”[11]可見“”就是“越諾”，“越諾”是古代西域出産的一種上等織物的漢語音譯詞，以其爲毛織品，所以其字又可换从毛旁。
 360頁字頭“”下收字形，出自p.3906《碎金》：“<u></u>：士錦反，下剌。”按語云：“此字《漢語大字典》不載。”今按此字疑同“磣”。同卷《碎金》下文：“磣：力末反。”（《法藏》 29－178b）“”“磣”並爲寢韻，“”爲牀母，“磣”爲穿母，牀母穿母並爲正齒音，所以二字音極近，“”疑爲“磣”的改换聲旁俗字。遼釋希麟《續一切經音義》卷三《新譯十地經》第二卷音義：“磣剌：上楚錦反，又作墋，《説文》云：土石砂磣也。經文作磣，非。下郎遏反。上言磣，下剌，合作糲。《切韻》云：麁也，米之脱粟者也。作此剌字，澼（僻）也，戾也，非磣糲義也。”[12]《敦煌歌辭總編》卷六《十二時·食時辰》：“我此言，虽磣糲，只要人聞心改徹，自兹直到佛涅槃，洗滌身心交凈潔。”[13] “磣糲”“磣剌”當爲同一個詞的不同書寫形式，“磣”可换聲旁作“”，“剌”則可受“磣”影響换旁作“”。《敦典》230頁據《碎金》字形立字頭“”，今可知字頭當改作“剌”。唐尸羅達摩 譯《佛説十地經》卷二“菩薩離垢地第二”：“離麤惡語，謂所有語蜇螫麁獷 磣剌於佗，令佗瞋恨背面慘厲，庸淺鄙惡不可樂聞聞者。”[14]“磣剌”《大正藏》訛作“磣刺”（t10，p0542b）。唐義凈譯《根本説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一七：“王囚閉也，太子即位，暴惡磣刺，凶猛獷烈，無有臣佐敢諫其王。”[15]“磣刺”亦當是“磣剌”之訛。綜上各例，“磣剌 ”當是悖逆、不順的意思，《漢語大詞典》未收此詞，可據補。
 465頁字頭“萱”下收字形，出自s.388《正名要録》“右正行者雖是正體，稍驚俗，脚注隨時消息用”：“萱。”今按爲“藼”俗體，《干禄》載“ 憲”俗作（51），所从“憲”即其訛變體，《敦典》載“攇”俗作（448），可以比勘。《説文》以“藼”爲正體，“萱”爲或體，但典籍中“萱”字通行，這與《正名要録》對二字的歸類正相吻合。此處字頭當作“藼”，以“萱”爲字頭，不僅字頭與字形不符，而且掩蓋了“藼”與 之間的正俗關係。 
 467頁字頭“&#55397;&#57281;（xuàn）”下收字形，出自s.5431《開蒙要訓》：“&#169945;&#169860;<u>&#169921;</u>饊。”今按《敦煌寫本〈開蒙要訓〉研究》考定“&#169921;”爲“環餅”之“環”的换旁俗字（111），其説可從。“環餅”蓋從其形狀而得名。《本草綱目》卷二五“寒具”條載其又名“捻頭”、“環餅”和“饊”，李時珍解釋説：“寒具，冬春可留數月，及寒食禁烟用之，故名寒具。捻頭，捻其頭也。環餅，象環釧形也。饊，易消散也。服虔《通俗文》謂之餲，張揖《廣雅》謂之粰&#155255;，《楚辭》謂之粔籹，《雜字解詁》謂之膏環。”[16]《敦典》此處字頭、注音都需要修正。
 540頁字頭“”下收字形，出自敦研010《佛説祝毒經》：“令我所呪，皆從知願：……鳩蘭<u></u>吒兮。”按語引《龍龕·舟部》：“，隻然反。”今按《可洪音義》卷二五唐釋玄應《一切經音義》第四卷音義“吒”條：“上竹由反，正作輈也。郭氏作之然反，非也。應和尚未詳。”[17]（60－354c）據此則“”當是“輈”俗體。
 &nbsp;
 <b>二、字頭與字形不對應</b>
 《敦典》字頭與字形不對應，主要有五種情況：其一是誤認字形或誤辨俗字，因而導致誤置字頭；其二是假借字字形誤置於被借字字頭下，導致字頭、字形不符；其三是音義迥異而形體混同的字誤置字頭；其四是誤以不同的字爲一字；其五是沿襲敦煌寫本之誤而誤置字頭。
 （一）因誤認字形或誤辨俗字而誤置字頭
 17頁字頭“匕”下收字形，出自s.5431《開蒙要訓》：“盆椀盞 <u>庀</u>。”今按字p.2487（《法藏》14－274b）、p.2588（16－136a）、p.3610（26－81a）、p.3875a（29－51a）皆同。s.705作（《英藏》2－119b），p.3029同（21－187a），郝春文《釋録》第三卷録作“卮”（515），《敦煌寫本〈開蒙要訓〉研究》校作“卮”（108），並是也。《可洪音義》卷二九《廣弘明集》第十卷音義“卮滿”條正作（60－556a），可以爲證。s.5464作（7－119a），與《干禄》俗體作（15）相合。、皆“卮”之變。《可洪音義》卷九《菩薩萬行首楞嚴經》第六卷音義“漏卮”條正作（59－867a），可以比勘。p.2578作，旁邊有注音字“之”（16－85a）。“卮”爲章母支韻，“之”爲章母之韻，此爲“支之互注例”[18]。當是形之訛變。
 39頁字頭“（chā）下收字形，出自s.318《洞淵神咒經·斬鬼品》：“甲午之旬年，多有五<u></u>羌胡之鬼。”按語云：“此字字書未見，待考。”今按 右旁顯然从“老”，録作 “”、注音chā都是没有根據的。《釋録》第一卷録作“蛯”，校作“獠”（473），是也。該卷的另一寫本p.2444作“獠羌胡”（《法藏》14－70a），“獠羌胡”皆指少數民族，無疑爲“氐”之俗寫，而s.318的所謂“五”，原卷作（《英藏》1－121a），亦爲“氐”俗寫。“蛯”與“獠”對應，二者當爲一字異體。“獠”本是魏晉以後我國西南少數民族的一支，現代的仡佬族與其有淵源關係。“仡佬”，古代寫作“獦獠”，如唐法海《南宗頓教最上大乘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六祖惠能大師於韶州大梵寺施法壇經》：“弘忍和尚問惠能曰：‘汝何方人？來此山禮拜吾，汝今向吾邊，復求何物？’惠能答曰：‘弟子是領南人，新州百姓。今故遠來禮拜和尚，不求餘物，唯求佛法作。’大師遂責惠能曰：‘汝是領南人，又是獦獠，若爲堪作佛？’惠能答曰：‘人即有南北，佛性即無南北。獦獠身與和尚不同，佛性有何差別 ？’”（《大正藏》t48，p0337a）又作“獦狫”，如《遊方記抄》引李穡《西天提納薄陀尊者浮圖銘并序》：“羅羅人素不知佛僧，吾至皆發心，飛鳥亦念佛名。貴州亢帥府官皆受戒，猫蠻猺獞青紅花竹打牙獦狫諸洞蠻，俱以異菜來請受戒。”（《大正藏》t51， p0984a）可見“獠”“狫”爲一字異體，“蛯”則當爲“狫”之换旁俗字。《疑難字考釋與研究》指出：“古代社會華夏民族與四方少數民族矛盾異常激烈，出於敵視、蔑視的心理，指稱少數民族用字多从犬、豸、羊、虫。”（214）所以“狫”可换旁作“蛯”。
 84頁字頭“巔”下收字形，出自敦博《妙法蓮華經》卷第四：“<u>巔</u>（顛）倒分別，諸法有無。”今按實是“顛”字。“真”篆文上从“&#133390;”，隸書往往變作“山”形，如北海相景君銘“顛”作（《篆隸》628），周憬功勳銘“填”作（《隸辨》44a），衡方碑“鎮”作（《隸辨》140b），皆可以比勘。左旁上作“山”形，正是承隸書而來的寫法。
 107頁字頭“”下收字形，出自s.5431《開蒙要訓》：“甕<u></u>瓶榼。”今按字s.5464（《英藏》7－119a）、p.2487（《法藏》14－274b）、p.2578（16－85a）、p.2588（16－136a）、p.3054（21－187a）、p.3875（29－51a）並作“”，《敦煌寫本〈開蒙要訓〉研究》認爲“”字是（108），其説可從。“”又作“瓨”（今字作“缸”）。s.1308作（2－264b），正是“瓨”之俗寫。s.705作（2－119b），乃是“筑”俗體，當從形訛變而來。p.3610作（26－81a），與s.5431的一樣，其上所从“”皆爲“江”之訛（其下所从，則皆爲“瓦”俗寫）。
 174頁字頭“虀”下收字形，出自p.2717《碎金》：“石<u>齏</u>臼：即兮反。”今按根據字形，此字當是“齎”字。《篇海·亠部》引《搜真玉鏡》：“，音賷。”（326a）朝鮮本《龍龕·亠部》以“”同“齎”[19]，是也，《可洪音義》卷一四《正法念處經》第六十三卷音義“齎遺”條正作（59－1072c）。《可洪音義》卷一《放光般若經》第一卷音義“所齎”條作（59－570b），爲“齎”之變，則當爲之省。p.2717《碎金》借“齎”爲“齏”，字頭當作“齎”。《敦典》以爲“齏”，當是誤認。
 229頁字頭“虻”下收字形，出自s.5431《開蒙要訓》：“蚊虻<u>蜫</u>虱。”今按此形乃是“螕”俗體，“螕”“虱”皆爲寄生在人畜身上吸血的昆蟲，所以二字放在一起。271頁字頭“虻”、365頁字頭“虱”、425頁字頭“蚊”下所引同誤。
 256頁字頭“漉”下收字形，出自s.5431《開蒙要訓》：“麤漉細好。”今按所謂“漉”字，s.705作（《英藏》2－119b），s.1308作（2－264b），p.2487作（《法藏》14－274b），p.2578作（16－85a），p.3054作（21－187a），p.3243作（22－278b），皆爲“澀”之俗體。可見當爲“澀”之訛俗字。文中“麤澀”與“細好” 相對，分別指粗糧與細糧，録作“漉”則文不可通。
 261頁字頭“絡”下收字形，出自s.5584《開蒙要訓》： “&#17119;<u>絡</u>緛就。”今按此形右旁明顯是“畧”，可録作“”，乃是“&#17166;”的偏旁移位字。《廣雅·釋詁》：“&#17166;，絣也。” [20]《廣韻·志韻》渠記切：“&#17119;，連針。”（360）“&#17119;”“&#17166;”都是“縫”的意思，所以放在一起。s.705亦作“”，而《釋録》第三卷録作“ 絡”（514），其誤同。《開蒙要訓》下文“經引紡絡”，已有“絡”字，此處不當重出。p.2578字作“絡”，旁有注音字“洛”（《法藏》16－84a），乃是“”誤作“絡”後，注音字隨之亦誤。
 313頁字頭“旗”下收字形，出自s.6659《太上洞玄靈寶妙經》：“ 天鈞奏其<u>旗</u>蓋，玉音激乎雲庭。”今按當爲“旌”俗體。《龍龕·方部》：“，二誤；，俗；旌，正：音精，彰也，表也，旄牛尾施於幢旗之端曰～。”（124）、一字之變。《可洪音義》卷二四《出三藏記》第七卷音義“式旌”條正作（60－313c），是其確證。“旌蓋”一詞，古書多見，指旌旗和車蓋，例多不贅舉。
 320頁字頭“撏”下收字形，出自s.5431《開蒙要訓》：“填塞拈 <u>撏</u>。”今按“撏”字s.705作（《英藏》2－119b），《釋録》第三卷録作“捭”（515），《敦煌寫本〈開蒙要訓〉研究》亦校作“捭”（108），並是也。此處“捭”與上文“鐁”“宜”“敧”、下文“卮”“匙”“炊”“糜”“鮍”爲韻，録作“撏”則失韻矣。“卑”旁俗書混同於“早”，右旁作“旱”，則又爲“早” 之訛。張小豔老師告訴我，古籍中亦有“捭”誤作“捍”的情形，如《戰國策·秦策五》：“將軍爲壽於前，而捍匕首，當死！”“捍”一本作“捭”，李善《文選注》引此亦作“捭”，黃丕烈認爲“捭”字是，作“捍”者形近之譌耳[21]。
 323頁字頭“憔”下收字形，出自s.2073《廬山遠公話》：“善慶啓相公曰：‘俗彦（諺）有語云：入山不避虎狼者，是憔（樵）父之勇也；入水不避蛟龍者，是魚（漁）父之勇也。’”今按左旁顯然是从“火”，當録作 “燋”，録作“憔”是誤認偏旁。此字可以看作“樵”的形近訛字。《敦典》191頁字頭“焦”字形下按語云：“‘燋’字與‘樵’形近易亂，例如s.6315《祈雨文》：‘囗（家？）家苗燋旱，慮恐三春狂（枉）力，九秋不登。’其字即作‘’。”正可以互證。如此則此字當置於“樵”字頭下。附帶説一下，《敦典》字頭“焦”下按語既將s.6315的當作“燋（焦）”訛俗字，自當將其置於字頭“焦”下，但323頁卻將其置於字頭“樵”下，前後矛盾。
 333頁字頭“榷”下收字形，出自s.388《正名要録》“本音雖同字義各別例”：“搉：揚。”今按“榷”“搉”爲通用字，但非一字，“揚搉”義一般用“搉”字，所以此處字頭當作“搉” 。
 396頁字頭“談”下收字形，出自s.4642《發願文範本等》：“考雄豪挺生，英傑風骨；識<u>談</u>幽賾，德負沖綿。親族畏其威嚴，鄉儻（黨）戢其韶雅。”今按 實爲“該”字。俗書“亥”旁常常與“彦”旁相混，如敦煌文献“垓”或作（《敦典》122），“孩”或作（《敦典》145），“骸”或作（《敦典》145），“亥”旁皆写作“彦”旁，可以比勘。“識該幽賾”謂其識見廣博，録作“談”則文不可通。
 429頁字頭“扝”下收字形，出自s.5431《開蒙要訓》：“<u>扝</u>腐隨宜。”今按此字s.705作（《英藏》2－119b），《釋録》第三卷録作“朽”（515），《敦煌寫本〈開蒙要訓〉研究》亦校作“朽”（108），是也。扌旁木旁相亂乃俗書通例，丂旁俗書亦可寫作“亐”，如魏姚伯多造象“巧”作（《碑》14），敦煌俗字“朽”作（《敦典》462），《篆隸萬象名義·广部》：“庮，餘周反，木臭也。”[22]亦是“朽”字，皆可以比勘。此處“朽”“腐” 同義，所以放在一起。
 447頁字頭“銜”下收字形，出自s.318《洞淵神咒經·斬鬼品》：“ 大魔王及小王、王女，一一悉斬首万段，以謝往<u>銜</u>。”今按此字乃是“愆”字，《可洪音義》卷六《惟大灌頂經》第五卷音義“愆咎”條作（59－751a），可以比勘。“愆”是罪過的意思，録作“銜”文不可通。
 460頁字頭“”下收字形，出自s.202《傷寒論·辨脉》：“下焦不濇，清下重。”按語云：“此字《漢語大字典》所不載。今本《傷寒論》‘清’作‘清便’。待考。”今按此字乃是“溲”之俗體，如《龍龕·手部》“搜”或作（207），《龍龕·口部》“嗖”作（272），《可洪音義》卷三《寳星陀羅尼經》第九卷音義“初溲”條作（59－652c），皆可以比勘。今本《傷寒論》此處作“清便”，“溲”、“便”爲同義異文。351頁字頭“濇”下引同誤。
 493頁字頭“黟”下收字形，出自p.2536《春秋穀梁經傳》：“禮天子、諸侯黟堊。黟堊，黑色也。”今按右旁乃“幼”之俗寫，這種寫法在隸書中很常見，如“幼”馬王堆帛書或作（《馬編》152），武威簡或作（《篆隸》254），居延簡或作（居26.11b；《漢編》36），孔宙碑作（《隸辨》158a），馬王堆帛書“詏”作（《篆隸》172），張公神碑“呦”作 （《隸辨》76a），韓勅後碑“窈”作（《隸辨》103b）。右旁“幼”的寫法顯然承隸書而來。查清阮元刻本《十三經注疏》，《春秋穀梁傳注疏》卷六莊公二十三年：“禮：天子、諸侯黝堊。”范甯注：“黝堊，黑色。”[23]《敦典》字頭作“黟”當是因爲誤認字形。 
 572頁字頭“秭”下收字形，出自甘博055《大般涅槃經》卷第六：“ 猶如良田，多有秭稗。”今按乃是“稊”字，《大正藏》此處正作“稊”（t12，p0399c），其字《説文》作“蕛”，指一種似稗的草。“稊稗”一詞佛經多見，“秭稗”不詞。
 （二）假借字字形誤置於被借字字頭下
 《敦典》是一部文字編性質的工具書，文字編據形收字，其編纂早已形成一個通例，即在文句中用爲假借字的字形，應當據原字形確立字頭，並於文句中説明被借字，而不當直接置於字形上没有聯繫的被借字字頭下。《敦典》總體上是承襲這一編纂原則的，但也偶有失當之處，如：
 19頁字頭“弊”下收有、、三個字形，《敦典》在按語中説明其爲“幣”之俗體。今按《敦典》的這種處理方法並不妥當，這三個字形應當直接置於“幣”字頭下，並於文句中以括號注出被借字。
 48頁字頭“疢”下收有、二形。今按此二形皆爲“疹”之俗體， “&#13361;”旁作“尓”乃俗書通例。“疹”《説文》以爲“胗”籀文，在文句中借爲“疢”，所以字頭當作“疹”。
 50頁字頭“承”下收字形，《敦典》在按語中説明其在文句中借爲“承”。今按此形應當直接置於“丞”字頭下。
 174頁字頭“掎”下收有、二形，出自p.3906《碎金》：“筯物：音飢。又，同上。”今按此二形皆爲“掎”之借字，應分別置於各自字頭下。
 202頁字頭“燼”下收字形，出自s.3491《破魔變押座文（一）》： “假使有拔山舉頂（鼎）之士，終埋在三尺土中；直饒玉提（緹）金繡之徒，未免於一椷灰燼。”今按此處借“賮”爲“ 燼”，應置於字頭“賮”下。
 335頁字頭“群”下收字形，出自s.238《金真玉光八景飛經》：“玉帝駭聽，群魔束身。”今按此處“帬”借爲“群”，應置於字頭“帬”下。
 454字頭“邪”下收字形，按語指出“雅”爲“邪”之借字。今按此字形應直接置於字頭“雅 ”下。
 515頁字頭“逾”下收有字形，岀自s.343《願文範本等》：“信義滿於鄉閭，礼節逾於倫黨。”今按此處“緰”借爲“逾”，當置於字頭“緰”下。
 521頁字頭“圓”下收有字形，岀自敦研024(5－5)《大方等大集經》：“常勸衆生修三昧故，得身圓满如尼拘陀相。”今按此處“員”借爲“圓”，當置於字頭“員”下。
 （三）音義迥異而形體混同的字誤置字頭
 音義迥異而形體混同的字，與假借字性質不同，假借字當據字形確立字頭，形體混同的字則當據字義確立字頭。《敦典》在這方面也存在一些問題：
 56頁字頭“崇”下收有字形，出自s.318《洞淵神咒經·斬鬼品》：“ 若主人太祖、父母，不應來崇。”（56）今按實際上是“祟”之訛俗字。“祟”上的“出”，可以看作二“山”形，上“山”形變作“止”（“山”“止”二部件互作乃俗書通例），下“山”形變作“宀”[24]，“祟”就變成了。“崇”“祟”皆可作形，但二字音義迥別，無由通假，所以應當根據字義確立字頭。此處“祟”是鬼神爲禍的意思，録作“崇”則文不可通。
 62頁字頭“吹”下收有字形，出自p.3833《王梵志詩》：“如採水底月，似捉樹吹（頭）風。”今按就是“頭”之俗寫，應當置於字頭“頭”下，而不應置於“吹”下。《敦典》字頭“頭”下收有字形、等（408），可以比勘。p.3906《碎金》卷尾七言詩“從頭至尾無閑字”，“ 頭”寫作（《法藏》29－179b），可見“頭”俗體與“吹”相混。但二字音義迥別，無由通假，所以應當根據字義確立字頭。漢代草書“頭”作、、（《漢草》180）等形，敦煌俗字“頭”的諸種寫法，應該就是承漢代草書而來。李樂毅《簡化字源》認爲簡化字“头”是從草書的、一類形體變來[25]，可信。
 69頁字頭“竄”下收字形，出自s.6537va《放妻文》：“蘇乳之合，尚恐異流；貓竄（鼠）同窠，安能得久？”今按乃“鼠”之誤寫，應當置於字頭“鼠”下。《可洪音義》卷一五《十誦律》第五十卷音義“噉”條：“上書与反，正作鼠，悮。”（59－1125c）亦是“鼠”誤作“竄”，可以比勘。
 115頁字頭“膚”下收字形，出自s.2832《願文等範本·十二月》： “悲風飋&#19195;，添孝子之斷魂；哀聲滿空，憶愁人之膚（痛）切。”按語云：“此爲‘膚’之俗字，與‘ 痛’字形近而誤。”今按形既可看作“膚”俗體，亦可看作“庸”俗體，如《干禄》載“庸”俗作（15），是其比。在這種情況下，自當據字義確立字頭，此形應當置於字頭“痛”下。
 288頁字頭“鈮”下收字形，出自s.617《俗務要名林》：“界：鈮（鋸）木，音介。”今按爲“鋸”之訛俗字，應當置於字頭“鋸”下。
 （四）誤以不同的字爲一字
 16頁字頭“&#152544;（bī）”下收、二字形，出自p.3906《碎金》：“：音脾隳。又倠。”今按“&#152544;”和“仳倠”是連綿詞，連綿詞字形無定，“&#152544;”“仳”在字書中非一字，不宜收録於同一字頭下。另外《碎金》“&#152544;”音“脾”，爲並母支韻，現代音當作pí，與義爲“短小皃”的“&#152544;&#16529;”的“&#152544;”（幫母齊韻，現代音爲bī）讀音不同。166頁字頭“”下收、二形，其誤同。
 79頁字頭“燈”下收有字形，出自甘博《法句經》：“不婬行之尊，施錠（燈）必得眼。”按語云：“《大正藏》‘錠’作‘燈’。”今按“錠”與“燈”義同，但非一字，不當置於“燈”字頭下。此處“錠”、“燈 ”爲同義異文，不當據《大正藏》校改。
 161頁字頭“歡”下收有字形，出自s.5584《開蒙要訓》：“酣觴飲酒，歡酌酬[酲]。”今按s.705《開蒙要訓》：“酣觴飲酒，歡酌酬酲。”“歡”其它各卷皆作“勸”，《釋録》第三卷（518）、《敦煌寫本〈開蒙要訓〉研究》（85）並校作“勸”，是也。 s.5584的“”正是“勸”字，當置於字頭“勸”下。《敦典》大概受s.705誤字的影響，反以不誤爲誤。
 177頁字頭“戢”下收有字形，出自s.4642《發願文範本等》：“李十一父&nbsp; 嘗聞真乘總至用之力，沛甘露而灑四河；法王示戢濟之勳，普涼雲而清万劫。”今按乃是“戡”俗体。“甚”俗書或省作“其”，如《篆隸萬象名義·手部》“拰”字音“如其反”，而《玉篇·手部》音“如甚切”，“其”乃“甚”俗省[26]，又“尠”晉石尠墓誌作（《篆隸》103），皆可以比勘。“戡濟”就是戡定災難、渡过難關的意思，如《陳書》卷六《後主本紀》魏徵論曰：“世祖天姿&#15019;哲……德刑竝用，戡濟艱虞，群兇授首，彊鄰震懾。”[27]是其比。
 242頁字頭“憐”下收有字形，出自s.189《老子道德經》：“百姓皆注其耳目，聖人皆憐之。”按語云：“‘憐’字傳世文獻作‘孩’。”今按此字形右旁乃“亥”之俗寫，如高昌國墓磚“亥 ”寫作（《碑》17），《可洪音義》卷二六《大慈恩寺法師傳》第九卷音義“該無”條作（60－440a），是其比。其字顯然不是“憐”字，而是“&#14629;”字，此處可以看作“孩”之俗體[28]。s.2267“孩”作（《英藏》4－57a），亦變从忄旁，可以比勘。
 246頁字頭“趔”下收字形，出自s.203《度仙靈録儀》等：“太上行，何皇皇，吏兵羅迾（列）有次行。”今按“趔”“迾”非一字，所以字頭當作“迾”，此處“迾”可以看作“列”的假借字或增旁俗字。
 301頁以“缹”“炮”爲一字，今按“缹”義爲蒸煮，音fǒu，“炮”義爲燒烤，音páo，二字音義皆異，不可混同。
 307頁字頭“憑”下收有字形。今按“憑”“凭”非一字，在表示倚靠義時，“凭”爲本字，“憑 ”爲借字。
 334頁字頭“皵”下收、二形，按語謂“&#151529;”當即“皵”之後起字。今按“皵”“&#151529;”義同，但可能並非一字，此處字頭當作“&#151529;”。
 347頁字頭“&#14784;”下收字形，出自p.2717《碎金》：“弃擖&#142733;：烏合反。下&#14784;。”今按&#14784;、形音皆異，不當爲一字。 字待考。
 384頁字頭“飼”下收有字形，出自p.3883《孔子項託相問書》：“取他百束將燒卻，餘者他日飼牛羊。”今按s.1392和s.5529此字作“餧”（《英藏》3－6b、7－223b），s.395作“飼”（1－182a）。“飼”與“餧”爲同義異文，“”當是“餧”之訛省，當置於字頭“餧”下。《敦煌變文校注》云：“‘’爲‘餧’別體‘飤’之變。 ”（365）其説非。“飤”同“飼”，非“餧”字也。《敦典》以“”爲“飼”字，亦誤。
 411頁字頭“託”下收有字形，出自雲24《八相變》：“仙人忽見淚盈目，呼（吁）嗟傷歎手託顋。”按語云：“此字罕見，別卷異文作‘託’。”今按當是“頤”字，《龍龕·頁部》“頤”作（482），左旁似“追”，當是由一類字形變來。“頤顋”成詞，疑抄手本欲書“ 託”字，卻誤書爲“頤”字。
 412頁字頭“紽”下收、二形，前一形出自s.610《啓顔録》：“市人以皂紽帽与之，見其疊著未開，謂無容頭之理，不顧而去。”後一形出自 s.5584《開蒙要訓》：“布絹紬紽。”今按此二形乃是“絁”字。“紽”是計量絲織品的量詞，“絁 ”是一種絲織品，二者非一字。
 426頁字頭“翁”下收有字形，出自敦研256《佛經》：“問姑翁平安。 ”今按“翁”“妐”義同，但非一字，不可混同。
 446頁字頭“嘑”下收字形，出自p.3906《碎金》：“相誑嘑：呼架反。”按語云：“此字音義應與‘嚇’字同。”今按s.6204《碎金》字亦作“謼”（《英藏》10－174），“嘑”“謼”二字皆見於《説文》，在表示“叫呼”一義時，二者是通用字[29]，而“謼”字的“欺誑”義，是“嘑”字所没有的，所以字頭當作“謼” 。“誑謼”一詞，佛經多見，如宋釋普濟《五燈會元》卷八“處州報恩契從禪師”條：“師曰：汝又誑謼人天作麽？”（《大正藏》t80，p0179c）卷一七“寶峯文禪師法嗣”條：“況菩提煩惱，本自寂然，生死涅槃，猶如昨夢。門庭施設，誑謼小兒，方便門開，羅紋結角。”（t80，p0367c）字皆作“謼”，不作“嘑”。其字又作“諕”，《集韻· 禡韻》虛訝切：“諕，誑也。”（170a）元釋念常《佛祖歴代通載》卷二二“合氣爲道僞十三”：“鄙穢麄浮，誑諕閭里。”（t49，p0718b）“謼”“諕”音義皆同，當爲一字異體。“誑謼”之“謼”與“嚇”義別，《敦典》按語亦不準確。
 571頁字頭“斮”下收有字形，出自p.2536《春秋穀梁經傳》：“天子之桷，斮之，礱之，加密石焉。”今按爲“斲”俗體，《干禄》載“ 斲”通行俗體作（59），可以比勘。阮元刻《十三經注疏》本作“斵”（2386b），爲“斲 ”異體。“斲”“斮”非一字，《敦典》置於同一字頭下，誤。
 456頁字頭“噧”下收字形，出自p.2717《碎金》：“譀噧：呼陷反，呼介反。”按語云：“《説文》：‘噧，高氣多言也。从口，蠆省聲。’”今按p.3906字亦作“&#18197;”（《法藏》29－178a）。《説文·言部》：“&#18197;，譀也。” （55b）《玉篇·言部》：“&#18197;，火界切，譀 &#18197;，諍駡怒皃。”（42b）《碎金》的“譀&#18197;”應當是同義複詞，就是《玉篇》的“譀&#18197;”。“噧” “&#18197;”非一字。
 477頁字頭“儼”下收字形，出自s.2614《大目乾連冥間救母變文》：“獨自俄俄師子步，虎行偘偘象王廻。”今按此字實爲“侃”字，《干禄》載“侃”俗作（52），可以比勘。“侃”“儼”非一字。
 481頁字頭“焰”下收有字形和，出自s.388《正名要録》“字形雖別，音義是同，古而典者居上，今而要者居下”類。今按、就是“燂”和“爓”俗寫，“ 燂”“爓”則爲“燅”異體，“燅”“焰”非一字。“爓”既是“燅”異體，又是“焰”的古字，《敦典》失於區別，遂致張冠李戴。
 521頁字頭“圓”下收有字形，岀自s.388《正名要録》[30]：“，正；，通用。”今按“圜”“圓” 皆見於《説文》，音義相同，後世亦多以“圓”代“圜”，但二者本非一字，似不宜混同。
 524～526頁字頭“願”下收有、、、、、、等字形，皆是“&#169342;”字之變。裘錫圭先生《文字學概要》指岀：欲願的“願”原來多借《説文》訓爲“顛頂”的“&#169342;”字表示。漢代人往往把這個字簡寫爲“”（見銀雀山漢簡等）、“”、“”（以上見漢碑）等形，南北朝和唐代人進一步簡化爲“”。《説文》訓爲“大頭”的 “願”，在漢代也已假借來表示欲願的“願”（見定縣40號漢墓簡文），但是用的人似乎不多。六朝以後，“願”字的使用逐漸普遍。到宋代，一般人大概就不用“”字只用“願”字了（191～192頁及書末“補正”）。“&#169342;”“願”本非一字，二字的俗書也決不相混，而俗文字學者往往將二字混爲一談[31]，是不應有的錯誤。
 569頁字頭“狀”下收有字形，出自s.126《十無常》：“奪人眼目狀容貌，當年少。”按語云：“‘狀’當爲‘壯’之借字。”今按此字當是“扶”字，《干禄》載“扶”俗作（19），可以比勘。“扶容”“芙蓉”爲同一個詞的不同書寫形式。魏孝文帝《弔比干文》： “被芰荷之輕衣兮，曳扶容之葩裳。”[32]《南齊書》卷四一《張融傳》載其《海賦》：“蘋藻留映，荷芰提陰。扶容曼綵，秀遠華深。”[33]“扶容”顯然就是“芙蓉”，是其比。《釋録》第一卷録作“扶容”，校作“芙蓉”（201），是也。
 （五）因沿襲敦煌寫本之誤而誤置字頭
 敦煌寫卷訛誤較多，《敦典》在取用字形時多有勘正，但也偶有失察的情況，如：
 265頁字頭“哤”下收字形，出自s.388《正名要録》“本音雖同字義各別例”：“哤，虫名。”今按字書“哤”無訓“虫名”者，此處“哤”當爲“蛖”之訛俗字。《爾雅·釋蟲》：“蝚，蛖螻。”郭璞注：“蛖螻，螻蛄類。”（2638c）《類篇·虫部》：“蛖，謨蓬切，蟲名。《爾雅》：蝚，蛖螻。”（490b）“虫”旁俗書或誤作“口”，如《爾雅·釋蟲》邢昺疏：“陸機云：螗一名蝘虭。《字林》‘虭’或作 ‘嘹’也。”（2638c）阮元校勘記：“浦鏜云：‘蟟’誤‘嘹’。按《詩·蕩》正義作‘蟟’。”（2644b）正是“虫”旁誤爲“口”，可資參證。
 290頁字頭“輦”下據s.388《正名要録》收字形。今按根據字形，當是“&#164644;（乘）”字。“乘”《説文》小篆作，隸變作“椉”，“乘”有車乘一義（讀作 shènɡ），故“椉”可换旁作“&#164644;”。《正名要録》原卷下的“輦”字，應當是（《篇海·人部》518b）之誤。爲“&#164644;”之變體，猶如“椉”可變體作（《篇海·人部》518a）。《敦典》徑據原卷以爲“輦”字，恐非。
 449頁字頭“鋧”下收字形，出自s.1086《兔園策府》：“協風遥扇景化，潛流榮鋧八荒。”今按覈原卷，此處作：“協風遥扇，景化潛流，榮鋧八荒，財成萬有。”（《英藏》2－231）“鋧”字可疑，原卷注文引班固《典引》：“盛哉皇家，功居百姓，榮鏡宇宙。”王三慶《敦煌類書》據注文改正文“鋧”爲“鏡”[34]，是也。《敦典》此處既有斷句之誤，又有校勘之失。320頁字頭“潛”下引此句同誤。
 501頁字頭“殷”下收字形，出自s.388《正名要録》“正行者雖是正體，稍驚俗，脚注隨時消息用”：“。”今按當是“&#15491;”字，“&#15491;”《説文》小篆作，作爲正體的與之間有着嚴格的筆畫對應關係，應當就是之隸定。“殷”小篆作，似無由寫作。脚注字確是“殷”字，但此處則當是 “&#15491;”之訛俗字，所以可“隨時消息用”。此處字頭當作“&#15491;”。
 567頁字頭“顓（zhuān）”下收、二形，出自s.388《正名要録》“正行者楷，脚注稍訛”：“。”今按爲“黼”字，則當爲“&#156894;”之訛，“&#156894;”爲“黼”俗體。“黹”旁俗書或作“耑”，如《干禄》載“黼”俗作（37），“黻”俗作（59）。《可洪音義》卷三○《廣弘明集》第二十九卷音義“紈黼”條亦作（60－596a），是其切證。《敦典》置字於不顧，而據誤字確立字頭，非是。
 &nbsp;
 附帶説三點：首先，《敦典》中有少數字正體不明，按照文字編編纂的通例，應當置於正編之後的附録中，如280頁“”字、387頁“”字、413頁“”字、448頁“”字、449頁“哯”字等。其次，《敦典》中的某些字頭應當合併，如300頁字頭 “胮”與“膖”實爲一字（參《集韻·江韻》7a），後者應併入前者；394頁字頭“踏”與“蹹”皆同“蹋”，應當併入字頭“蹋”；557頁字頭“秩”與“祑”實爲一字，後者應併入前者。第三，根據文字編編纂的通例，合文應當與單字分列，《敦典》將合文混入單字似乎不妥，346頁字頭“薩”下收“菩薩”合文，更是錯誤。
 &nbsp;

<hr align=left width="33%" size=1>

1
 [1]參趙紅《讀〈敦煌俗字典〉》，載《辭書研究》2006年1期；趙鑫曄《瀝血裒集&nbsp;&nbsp; 蔚然可觀——讀〈敦煌俗字典〉》，載《敦煌研究》2006年1期；張秀清《網羅宏富&nbsp;&nbsp;&nbsp; 真迹畢現——〈敦煌俗字典〉評介》，載《漢字文化》2007年1期。
2
 [2]參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360頁，齊魯書社1989年版。
3
 [3]原文見《敦煌文獻字義通釋》91～92頁，厦門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4
 [4]參聶惠民、王慶國、高飛編集《傷寒論集解》51頁，學苑出版社2001年版。
5
 [5]參裘錫圭《古文字論集》492頁，中華書局1992年版。
6
 [6]鄧福禄、韓小荆《字典考正》280頁，湖北人民出版社2007版。
7
 [7]參宗福邦、陳世鐃、蕭海波主編《故訓匯纂》767頁“徹”字42、43兩條，商務印書館2003年版。
8
 [8]諸祖耿《戰國策集注彙考》上冊595頁，江蘇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繆文遠《戰國策新校注》上冊386頁，巴蜀書社1987年版；郭人民《戰國策校注繫年》227頁，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9
 [9]王力主編《古代漢語》第一冊103頁，中華書局1999年版。
0
 [10]唐魏徵等撰《隋書》1857頁，中華書局1973年版點校本。
1
 [11]後晉劉昫等撰《舊唐書》5311頁，中華書局1975年版點校本。
2
 [12]遼釋希麟《續一切經音義》，《中華大藏經》59冊影印高麗藏本373頁上欄，中華書局1993 年版。
3
 [13]任半塘《敦煌歌辭總編》1611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4
 [14]唐尸羅達摩譯《佛説十地經》，《中華大藏經》66冊影印金藏廣勝寺本840頁上欄。
5
 [15]唐義凈譯《根本説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中華大藏經》39冊影印高麗藏本785頁下欄。
6
 [16]明李時珍《本草綱目》第三冊1541頁，人民衛生出版社1978年版。
7
 [17]本文所用《可洪音義》字形參考了同門師姐韓小荆的《可洪音義字表》，特此致謝。
8
 [18]參羅常培《唐五代西北方音》101～102頁，國立中央研究院1933年版。 
9
 [19]佚名編《龍龕手鑑》86頁上欄，日本1997年影印朝鮮咸化八年增訂本。
0
 [20]清王念孫撰《廣雅疏證》60頁上欄，中華書局2004年影印鍾宇訊點校王氏家刻本。
1
 [21]參范祥雍《戰國策箋證》471～472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 
2
 [22]日空海編《篆隸萬象名義》220頁上欄，中華書局1995年影印本。
3
 [23]清阮元刻《十三經注疏》2386頁中欄，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影印本。下引十三經並用此本。 
4
 [24]俗書“山”形變作“宀”，如“訔” 俗作“”，參張涌泉《漢語俗字叢考》457頁，中華書局2000年版；“”俗作“”，參《疑難字考釋與研究》 284頁。
5
 [25]李樂毅《簡化字源》242頁，華語教學出版社1996年版。
6
 [26]參吕浩《〈篆隸萬象名義〉校釋》 93頁，學林出版社2007年版。
7
 [27]唐姚思廉《陳書》118頁，中華書局1972年版。
8
 [28]書寫者可能以爲此處“孩”爲意動用法，其義與心有關，故换从忄旁。馮勝君先生根據戰國楚簡文字中的“娩”字經常被誤釋爲“孩”這一現象，推測今本《老子》中的“孩”也是“娩”字誤釋，讀爲“矇”。參所著《從出土材料談今本〈老子〉中“孩”字的釋讀問題》一文，載《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05年2期。
9
 [29]參段玉裁《説文解字注》58頁上欄“嘑”字注和95頁上欄“謼”字注。
0
 [30]實爲《正名要録》卷前《字樣》，《敦典》其它地方也存在誤將《字樣》當作《正名要録》的情況。
1
 [31]如曾良《俗字及古籍文字通例研究》（百花洲文藝出版社2006年版）25頁亦誤以“”爲“願”草寫俗字。
2
 [32]參北京圖書館金石組編《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匯編》第三冊21頁，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
3
 [33]南朝梁蕭子顯《南齊書》724頁，中華書局1972年版。
4
 [34]王三慶《敦煌類書》531頁，臺灣麗文公司1993年版。
 &nbsp;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8年8月9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8年8月15日]]></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李義平：讀璽札記三則]]></title>
  	  <link>SrcShow.asp?Src_ID=483</link>
  	  <author>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_:admin</author>
  	  <category><![CDATA[学者文库]]></category>
  	  <pubDate>Tue,12 Aug 2008 08:59:18 +0800</pubDate>
  	  <guid>SrcShow.asp?Src_ID=483</guid>
  	  <description><![CDATA[ 
r读玺札记三则
r<b>（首发）</b>
r<b>&nbsp;</b>
r<b>李义平</b>
r<b>中山大学中文系</b>
 &nbsp;
 &nbsp;
 摘要：本文对“士之上士”印文的读序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该印文当读为“上士之士”。对于两封未释印文进行了释读，分别读为“殳石”和“成公”。
 &nbsp;
 &nbsp;
t《西泠印社古铜印选》是由西泠印社选编的一部印谱，收录了700余封印文拓本，包括战国和秦汉玺印，印文做了释文，有些释文存在一些问题。《古玺汇编》是目前收玺印文字较多，价值较高的著录先秦古玺拓本的印谱。近来读两本印谱，受益良多，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提出来向众方家及同道君子请教。
t&nbsp;
r<b>一</b>
r
t上揭印文收入《西泠印社古铜印选》简称《西泠》（9页）释为“士之上士”。此印士字皆作土字形。在古文字中，士与土笔画相差细微，往往相混。验之以古玺印文字，相混的情况更为明显。此印文土形字释为士字，不误，惟此印文的读序不当。印文当为由左上字起顺时针读，则此印文当为“上士之士”。“上士”一语屡见于典籍，如：
t《老子&#8226;四十一章》“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亡；下士闻道，大笑之。”
t《亢仓子&#8226;贤道篇第六》“太平之时上士运其识，中士竭其耐，小人输其力。”
t张商英《护法论》“老曰：‘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亡；下士闻道大笑之。’若据宗门中，则勤而行之，正是下士。为他以上士之士两易其语。”
t《孟子》卷十“大国地方百里，君十卿禄，卿禄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次国地方七十里君十卿禄，卿禄三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小国地方五十里，君十卿禄，卿禄二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由上列典籍文献可知，在古代士阶层是有等级区分的，《周礼》中也有士分上士、中士、下士三等的记载。士是一个总的概念，其中又分上、中、下三等，为了对士阶层做出区分往往用类似“上士之士”的格式来表明士所属的等级。值得注意的是《护法论》一书中即有“上士之士 ”一语，为我们正确的解读这封印文，提供了最直接的证据。
t从古汉语的文法来看，古代汉语多为大名冠小名，如城颖，草芥，虫蝗等。但是当用之作为修饰语与中心语的连接词时，定语是置于中心语之前的。典籍中类似的句式如， 《硕过园集》卷四 “此其至恩之恩、上德之德，宁仅仅一碑一碣能仰答侯之徽懿。”“上德之德”为德之至者，“至恩之恩”，亦为恩之极也。如前所述，古代有上士、中士、下士之别，皆为士之阶层，则上士为士之最尊贵者。此“之”即用于修饰语与中心语之间，上士当为“士”之修饰语，故当位于士之前。从古汉语文法来看，此印文当读为“上士之士”。在《古玺汇编》中我们也发现了，“王之上士” 格式的印文（见《玺汇》4824。另外，《玺汇》4903有“王上之□ ”后一字不识，疑此玺当读为“王之上□”与《玺汇》4824“王之上士”同）。其中之字用于印文第二字，经过仔细分析我们发现，“王之上士”与“士之上士”并不属于同类的文例，在玺印4828中，王是上士的领属者，而“士之上士”显然不具有类似的关系，相反，上士是士的所属者，标明其等级关系。从两方印文的对比也可以反正释此印文为“士之上士”是不正确的。
t古玺印文的排列方式十分复杂，印文的布局具有很大的随意性，首字几乎可以居四字格的任何一个，印文的顺序不拘，顺时针和逆时针都有。就目前所见的四字印的排列方式有以下十一种：（1）（2）（3）（4）（5）（6）（7）（8）（9）（《玺汇》4824“王之上士”，王与上士是所属关系，上士之士是修饰关系，二者不同）（10）（《汇编》4846“上士之右”王人聪将其释为“上士又之”谓“又” 与“有”通用，古玺中常见；“之”为“志”之简写，即印文为“上士有志”，王说当可信。）见等十种。在上列十种四字印文读序中，首字可居于左上者如（2）例，顺时针读印文者如（7）例。所以，从印文读序的多样性来考虑，上揭印文读为“上士之士” 是完全没有问题的。此外，在四字玺印印文中，之字除用为人名字或人名衬字之外，有少量出现在第二字位置上，其余大部分都是处于第三字的位置上，就目前所见还没有例外。比如“某某之印”，又《玺汇》4830有“私公之玺”等。此玺印文中的之字，显然不是人名用字，也不是人名衬字，又与“王之上士 ”不同，以常例推之，上揭之印，印文亦当为之字处于第三字位置，故当读为“上士之士”。
t通过对印文从印文所反映的内容、古汉语文法和印文读序三个方面的分析，我们认为《西泠》将此印文释为“士之上士”是错误的，正确的读序当为“上士之士”。则对于四字印文之排列方式又当增加一种，即。即以左上一字起，顺时针读。此印与第七种印文顺时针的读序相同，只是首字的位置不同罢了。“上士之士”的用语习惯多出现于后世道家著作中，此印有可能是一方与道家有关的成语玺。
r<b>二</b>
r&nbsp;
r
t此印《西泠》（2页）释为“石□”，后一字不识。此印当释为“殳石”。战国文字石与司常常相混，但是两字还是有区别的，区别在于司字的竖笔绝不出头，而石字有出头和不出头两种，该印右一字竖笔出头且上有一小笔，与包山简80-189，随县简183（见《战国古文字典》），石字字形相似，故此字为石字当无可疑。
t左一字当是殳字，战国文字中殳字作，从殳之字作、，《说文》殳字作，都与此字字形吻合。古文字中从又与从寸常常没有区别，战国文字中这种现象尤其普遍，如： （见《古玺印概论》34页）“得志”，又“相思得志” （见《概论》50页）得字都从又不从寸，这种情况常见例不赘举。也有在又的右边加羡笔的，如尃字作、（《战国文字编》194页）。又如《玺汇》补遗5653上收一方“宋”，后一字所从之寸，与尃字所从之寸同，亦有一饰笔（514页）。“殳石”印文中“又”右旁的一笔当是羡笔，这是玺印章法中填补空白常用的手法，如同页收有一封“□得”玺，其中得字作，所从之又旁亦有相同笔形一饰笔。故释此字为殳字当可信。此殳字为姓，《广韵·虞韵》“殳，姓。”《通志·氏族略四》“殳氏，《尚书》殳，舜臣。《南史》有殳嘉兴，又有殳真，望出武功。”所以，这方印可能是一个名为“殳石”的人的私玺。
r<b>三</b>
r&nbsp;
t《玺汇》5326单字玺不识（p428）。平按，初余释此字当为“成”字，认为从戊之形甚明，所从之丁声，较常规写法靠下，从而造成印面章法的不协调，以两圆弧形的斜笔来修饰，故此字为“成”字无疑。又《玺汇》5504收成字单字玺，与此类似。检《战国文字编》亦将此字属成字下。今检《玺汇》，补遗5585收“成公筡”三字玺（508页），其中成公二字与5326类似。上揭单字玺可能为“成公”二字合文。公字独体有做形者（《陶汇》）；成字作、、、、诸形（《战国文字编》962页），丁字上都有一圆点形饰笔，5326玺印文字成字亦有一点，与通常成字所从圆点相比，较靠下，所以此圆点当是与成字下两撇共用的笔画，故此印文当为“成公”二字合文。“成公”为复姓，《吕氏春秋》有成公贾，据考证此姓氏为春秋时代卫成公(姬姓)的后代，后世姓此姓者还有成公英，金城（今甘肃省兰州）人，三国魏将领。成公段，东晋十六国时代前赵人。成公绥，（公元二三一年至二七三年）字子安，东郡白马人。成公知琼，女 ,东郡人,早失父母,天帝哀其孤苦。此姓氏罕见，但据查北京尚有此姓氏。
 <b>&nbsp;</b>
 <b>&nbsp;</b>
 <b>&nbsp;</b>
 <b>参考文献：</b>
 故宫博物院编《古玺汇编》文物出版社1981年12月
 罗福颐《古玺印概论》文物出版社1981年12月 
 广东炎黄文化研究会等《容庚先生百年诞辰纪念文集》广东人民出版社 1998年4月
 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中华书局1998年9月 
 徐墩德《西泠印社古铜印选》西泠印社出版社1999年4月
 王人聪《古玺印与古文字论集》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 2000年
 汤馀惠《战国文字编》福建人民出版社 2001年12月
 &nbsp;
 本文收稿日期为2008年8月10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08年8月12日
 &nbsp;
 点击下载word版： 
 0179读玺札记三则 ]]></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趙敏：《爾雅》“一成，坯”考]]></title>
  	  <link>SrcShow.asp?Src_ID=482</link>
  	  <author>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_:admin</author>
  	  <category><![CDATA[学者文库]]></category>
  	  <pubDate>Sat,09 Aug 2008 16:35:10 +0800</pubDate>
  	  <guid>SrcShow.asp?Src_ID=482</guid>
  	  <description><![CDATA[ 
r《尔雅》“一成，坯”考
r<b>（首发）</b>
r<b>&nbsp;</b>
r<b>赵敏</b>
r<b>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b>
 &nbsp;
 <b>（一）“一”、“再”辨证</b>
 《尔雅·释山》：“山，三袭，陟；再成，英；一成，坯。”
 《尔雅》此条以“三袭”、“再成”、“一成”连言之，齐整而似无疑问。但是故训中还有以“伾”为“再成”的解释，所以需要略作辩证。
 “再成”一说，最早见于《说文·土部》：“坏，丘再成者也。一曰瓦未烧。”徐锴《系传》：“《尔雅》云也。”今本《尔雅》作“丘再成”者，见于《释丘》：“再成为陶丘”，不是“坏（坯）”。《系传》所说的实际是指《释山》之文。“山”、“丘”对文则异，散文则同，《说文》言 “丘”，实际上也就是指“山”而言。所以《说文》是以“坏（坯）”为“再成”。
 但《水经·河水》郦道元注：“河水又东径成皋大伾山下。《尔雅》：‘山一成谓之伾。’许慎、吕忱等并以为丘一成也。孔安国以为再成曰伾。亦或以为地名，非也。”清儒如段玉裁、郝懿行等均据此主张《说文》原本当作“一”。其说可从。徐锴以《尔雅》为“再成”，大概是误记，未必见有《尔雅》作“再成”之本。段玉裁谓：“是俗以孔传改易许书，今本非善长所见也。”是精当之言，但却未考其详。 
 今试考之，大小徐本《说文》即已作“再”，所以改 “一”作“再”，显然应该在二徐之前，这是改订的时间下限。至于上限，则当是在孔颖达之时，孔氏所见《说文》应当犹作“一”不誤。《尚书·禹贡》“至于大伾”，《伪孔传》云：“再成曰伾。”孔颖达《正义》则曰：“《释山》云： ‘再成，英；一成，岯。’李巡曰：‘山再重曰英，一重曰岯。’《传》云‘再成曰伾’，与《尔雅》不同，盖所见异也。”孔氏著《五经正义》，引《说文》者以数百计，见于《尚书正义》者亦以数十计，然此处孔氏但据《尔雅》“一成” 而不称引《说文》“再成”异文以证伪孔传之说，足见当时《说文》与《尔雅》并无不同。
 在唐一代，能改订《说文》而后世沿习的，大约仅有李阳冰一人。徐锴《系传》虽作《祛妄》篇驳辩李阳冰之说，但徐锴既已误《尔雅》为“再成”，所以自然不觉李氏之非。而李氏之说，正如同段玉裁所言，是“以孔传改易许书”。
 《伪孔传》托名孔安国所作，实则后出，非孔氏旧本。那为何《伪孔传》与《尔雅》所言不同？笔者怀疑与臣瓒所论有关。“一成，坯”，郑玄认为是修武、武德的界山，张晏认为是成皋县山，《汉书·沟洫志》“至于大伾”，颜师古注引臣瓒说：“今修武、武德无此山也。成皋县山又不一成也。今黎阳山临河，岂是乎？”臣瓒为晋人，曾著《汉书音义》，颜师古《汉书叙例》称：“有臣瓒者，莫知氏族。考其时代，亦在晋初。”《史记集解序》：“《汉书音义》称臣瓒者，莫知氏姓。”《史记索隐》注认为即作为校书郎与荀勖同校定《穆天子传》的傅瓒。要之，臣瓒当为西晋初年时人。臣瓒认为“成皋县山又不一成”的观点，很可能会影响到其后《伪孔传》的作者据之改《尔雅》，以求与现实当中的成皋县山“不一成”相符。
 颜师古注《汉书》也从“再成”之说。《地理志上》 “至于大伾”，颜师古注：“山再成曰伾，大伾山在成皋。音平鄙反。”
 细读颜氏《沟洫志》注，可知颜氏从“再成”有两个原因，一是依“至于大伾”的伪孔旧注，二是据臣瓒“今修武、武德无此山也。成皋县山又不一成也”的怀疑，否定了“ 一成”的说法。殊不知伪孔旧注很可能是本自臣瓒注的。
 又《广韵》脂韵符悲切：“岯，山再成也。”《大广益会玉篇》亦同。但此注并非《切韵》原本。考之于《广韵》以前的《切韵》系书，如《裴务齐正字本〈刊谬补缺切韵〉》（《王二》）作“岯”，训“山名”；故宫藏宋跋本《刊谬补缺切韵》（《王三》）作“山不”，但训“山”；《p.3696》作“岯”（据摹本），训“山”，《s.2055》、《s.2071》并同。所以《广韵》“山再成也”的训释其实是后人所加，不足以证明隋代即有此训释。 
 &nbsp;
 <b>（二）“成”字义训</b>
 “成”字，郭注、邢疏以为“成”字训“重”，重累之义。其说如下：
 《尔雅·释丘》“丘一成为敦丘”，郭璞注：“成犹重也。《周礼》曰：‘为坛三成。’今江东呼地高堆者为敦。”邢昺疏：“成，重也。言丘上更有一丘相重累者名敦丘。《诗·卫风·氓》篇云：‘送子涉淇，至于顿丘。’是也。”
 “再成为陶丘”，郭璞注：“今济阴定陶城中有陶丘。”邢昺疏：“释曰：丘形上有两丘相重累者名陶丘。李巡曰：‘再成，其形再重也。’《禹贡》曰‘济水东出于陶丘北。’是也。”
 “再成锐上为融丘”，郭璞注：“纤顶者。”邢昺疏：“释曰：丘形再重而顶纤者名融丘也。”
 “三成为昆仑丘”，郭璞注：“昆仑山三重，故以名云。”邢昺疏：“释曰：丘形三重者名昆仑丘。”并且疏郭璞注：“释曰：《昆仑山记》云：‘昆仑山，一名昆丘，三重，高万一千里。’是也。凡丘之形三重者因取此名云耳。”
 《尔雅·释山》“山，三袭，陟”，郭璞注：“袭亦重。”邢昺疏：“山之形若三山重累者名陟。重衣谓之袭，故以袭为重也。上篇注已云成犹重也，故此云亦也。” 
 “再成，英”，郭璞注：“两山相重。”邢昺疏：“ 成，重也。山形两重者名英。今南郡英山县盖取此名也。”
 “一成，坯”，郭璞注：“《书》曰：‘至于大伾。 ’”邢昺疏：“案此文则山上更有一山重累者名坯。‘《书》曰’者，《禹贡》文也。孔安国云‘山再成曰伾’，与此不同者，盖所见异也。郑玄云：‘大伾在修武、武德之界。’张揖云：‘成皋县山也。’《汉书音义》臣瓒以为皆非。今黎阳县山临河，岂不是大伾乎？瓒意当然。”
 总结注疏之义，“一成”相当于两层（如邢昺疏云一成敦丘为“丘上更有一丘相重累者”、一成坯为“山上更有一山重累者”），“再成”“三成（袭）”类推即为三层、四层。可用图表示如下：
r
 &nbsp;
 三成的昆仑丘，旧注或以为即三层，如《广雅》：“ 昆仑虚有三山：阆风、板桐、元圃。”又如《水经·河水》“昆仑墟在西北”，郦道元注：“三成为昆仑丘。《昆仑说》曰：昆仑之山三级，下曰樊桐，一名板桐；二曰玄圃，一名阆风；上曰层城，一名天庭，是为太帝之居。”二说稍异，但都是说昆仑丘有三层。郑樵注《尔雅·释丘》此条则径认为：“成，犹层也。”
 考其说来源，即《淮南子·墬形》：“……倾宫、旋室、县圃、凉风、樊桐，在昆仑阊阖之中。是其疏圃。……昆仑之邱，或上倍之，是谓凉风之山，登之而不死。或上倍之，是谓悬圃，登之乃灵，能使风雨。或上倍之，乃维上天，登之乃神，是谓太帝之居。”而《淮南子》关于昆仑的描述则来源于《山海经·海内西经》和《楚辞》。不过《山海经》中仅称“海内昆仑之虚……帝之下都”，具体的山名则出自《楚辞》“昆仑县圃，其尻安在”“揽瑶木之橝枝兮，望阆风之板桐”，而“或上倍之”的观点是《淮南子》新提出的。 
 从《淮南子》的描述来看，《广雅》和《水经注》并未得其真。《淮南子》固然是提到昆仑山是由“凉风之山”、“悬圃”和“上天”三层组成，但同时也说到了“或上倍之 ”，即第一层“凉风之山”，其实是在“昆仑之邱”的底下基础上“倍之”而成的。这就是邢昺疏所说的一成（“丘上更有一丘相重累者”、“山上更有一山重累者”）。所以三成昆仑丘，按《淮南子》的说法，的确是四层的。
 《尔雅·释丘》除了称“丘一成为敦丘”之外，还提到了“如覆敦者，敦丘”。郭璞注：“敦，盂也。”邢昺疏：“……《孝经纬》说：‘敦与簠簋容受虽同，上下内外皆圆为异。’郭氏言‘敦，盂’，举其类而言之也。丘形如覆敦者名敦丘。”对“敦”字进行考察，也有助于我们加深对“成 ”字意义的认识。 
 从出土的自铭铜器来看，敦的器形的确如《孝经纬》所说的“上下内外皆圆”。取器或盖的形象，正如圜状土丘，即郭璞注“丘一成为敦丘”所说的：“今江东呼地高堆者为敦。”郭璞注“如覆敦者，敦丘”又说：“敦，盂也。”敦为盛食器，盂为盛水器，功用不甚相同，郭璞注所说或即指形制而言。马承源先生认为这种敦即废敦。但若以“一成”为两层视之，盂或敦的圈足似乎可以看作是“丘上更有一丘相重累者”的上部重累之丘。马承源先生也提到战国早期的敦器的确有出现，
 &nbsp;
 <b>（三）“坯”字义考</b>
 “坯”者为山丘一成，故见于字书、韵书等的有形符从山、&#131236;诸字；又有音符改作“不”者。“不”、“丕”本一字之分化，如西周以来之习语“丕显”，《书》、《春秋》作“丕显”，而金文及《诗》俱作“不显”，故从“不”“丕 ”诸字亦可通。
 以“坯”、“岯”或“伾”等为“山一成”者，是以 “丕”声与“咅”声相通转而有之义。“丕”“咅”本皆从“不”得声，古音同在之部，故可通。如《大戴礼记·本命》 “丧不过三年，苴衰不补，坟墓不坯”，《小戴礼记·丧服四制》作“丧不过三年，苴衰不补，坟墓不培”。一作“坯” ，一作“培”，是通转之证。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曰：“‘坯’读曰‘培’。”又如《礼记·缁衣》“信以结之，则民不倍”，郭店楚简《缁衣》作“不伓”，上博楚简《缁衣》作重文“伾＝”，亦即“不伾”。
 从“咅”得声之字如“倍”“培”“陪”“部”等俱有增益之义。王力先生《同源字典》云：“‘倍’有增加的意义，‘培’是在庄稼上加土，‘陪’是在土丘上加土。‘陪 ’‘培’‘陪’三字同源。”《同源字典补》又以“剖”“部”“篰”等字同源。但“部”字实与“倍”“培”“陪”诸字也同源。如《左传·襄公二十四年》“部娄无松柏”，杜预注：“部娄，小阜。”《说文·&#167439;部》：“附，附娄，小土山也。从付声。《春秋传》曰：‘附娄无松栢。’”“附”又与“坿”同源，《说文·土部》：“坿，益也。”是“部”字也应当有增益之义。 
 因此“坯”、“岯”、“伾”诸字同样也是与“倍” “培”“陪”“部”等字同源，应该也表示增益之义。“一成，坯”即是指山上更有一山重累，如增益然。
 &nbsp;
r<b>参考文献</b>
 《大戴礼记补注》，﹝北周﹞卢辩注，﹝清﹞孔广森补注，《丛书集成初编》，王云五主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9年12月初版。
 《大戴礼记解诂》，﹝清﹞王聘珍撰，王文锦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3月第1版。
 《大广益会玉篇》，﹝梁﹞顾野王著，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7月第1版。
 《尔雅诂林》（卷中），朱祖廷主编，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11月第1版。
 《尔雅义疏》，﹝清﹞郝懿行撰，北京：北京市中国书店，1982年9月第1版。
 《广韵校本》，周祖谟著，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 6月第3版。
 《汉书》，〔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6月第1版。
 《钜宋广韵》，﹝宋﹞陈彭年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4月第1版。
 《唐五代韵书集存》，周祖谟编，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7月第1版。
 《唐写全本王仁昫〈刊谬补缺切韵〉校笺》，龙宇纯著，香港：香港中文大学， 1968年9月初版。
 《同源字典》，王力著，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 10月第1版。
 《同源字典补》，刘钧杰著，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8月第1版。
 《史记》，〔汉〕司马迁撰，中华书局，1982年11月第2版。
 《十三经注疏》，〔清〕阮元校刻，中华书局，1980 年10月第1版。
 《说文解字注》，﹝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8年2月第2版。
 《新校互注宋本广韵（增订本）》，余乃永著，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7月第1版。
 《殷周青铜器通论》，容庚、张维持著，北京：文物出版社，1984年10月新1版。
 &nbsp;
 &nbsp;
 本文收稿日期为2008年8月9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08年8月9日
 点击下载word版： 
 0178《尔雅》“一成，坯”考 ]]></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陸平：港中大館藏漢簡《日書·生子篇》整理]]></title>
  	  <link>SrcShow.asp?Src_ID=481</link>
  	  <author>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_:admin</author>
  	  <category><![CDATA[学者文库]]></category>
  	  <pubDate>Wed,06 Aug 2008 16:19:33 +0800</pubDate>
  	  <guid>SrcShow.asp?Src_ID=481</guid>
  	  <description><![CDATA[ 
r港中大館藏漢簡《日書·生子篇》整理
r<b>（首發）</b>
r<b>&nbsp;</b>
r<b>陸平</b>
r<b>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古典文獻專業</b><b>碩士研究生</b>
r&nbsp;
r<b>&nbsp;</b>
 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收藏的漢簡《日書》中有《生子篇》殘簡六支[1]。這六支簡都作兩截書寫，中間留空很大。多數簡僅存半截，簡80和82尚存有兩截內容，整理者稱“僅有兩枝保存了簡首的部分文字”，當指此而言，則其餘簡所存皆為原簡下半截內容。
 現已正式發表的完整《生子篇》見於睡虎地《日書》甲種、乙種、放馬灘《日書》甲種（乙種尚未發表，根據何雙全先生《天水放馬灘秦簡綜述》一文的介紹，也包括有甲種的內容）及孔家坡《日書》。前三種秦簡《日書》的《生子》都是根據出生日的干支占測小兒命運，孔簡漢簡《日書》則是羅列十二支日，每支日下分別敘述男女將來的命運。劉樂賢先生將前者定名爲“六十甲子占小兒吉兇法”，後者定名爲“十二支占生子（女）法”，并指出這兩種占法都見於日本醫術《醫心方》中所保留的《產經》[2]。港簡《生子篇》殘簡與孔簡屬同一類型。
 港簡整理者已指出港簡82可與孔簡383贰對應，陳炫瑋先生據孔簡將“卯死”補足爲“辛卯死”[3]。對照孔簡的體例，我們推測港簡采用的是簡略的抄錄方式：日支均書於簡首，現已殘去；占測文字分兩欄，上欄占測男嬰，下欄女嬰。現存各簡未言明所占是男或女，或許是另有類似表頭的簡，或者僅在第一支子日的簡中說明男女，其餘簡則作省略。據此我們可以將5支港簡在孔簡中找到其對應的簡文，現列表如下（按照孔簡日支順序）：
 &nbsp;




r支日

r男嬰

r女嬰

r簡號


 &nbsp;

 &nbsp;

 <b>產一日①、三月不死，貧，八十歲甲寅死。</b>

r<b>港79</b>


 卯

 生子三日，六月不死，贫，三妻。八十年以己巳死。

 女三日、三月不死，貧。卅一年以甲辰死。一曰八十年庚寅死。

r孔382贰


 <b>&nbsp;</b>

 <b></b><b>卯死。</b>

 <b>產三日、五月不死，爲人巫②，七十二歲壬午死。</b>

r<b>港82</b>


 辰

 生子七日，三月不死，多病。一十三年以辛卯死。

 女三日，五月不死，为巫，七十二年以壬午死。女復寡。

r孔383贰


 <b>&nbsp;</b>

 <b>&nbsp;</b>

 <b>產一日、八十日不死，毋③子，八十九歲辛亥死。</b>

r<b>港78</b>


 [巳]

 [生子]三日，三月不死，富。六十一年以己巳死。

 女一日、八月不死，毋（無）子，八十七年以辛卯死。

r孔384贰


 <b>&nbsp;</b>

 <b>產二日，二旬不死，爲吏，五十歲甲戌死。</b>

 <b>產七日、四月不死，大富，卅④九歲己巳死。</b>

r<b>港80</b>


 申

 生子七日，三月不死，史（吏）。五十一年以甲戌死。

 女七日、六月不死，大富。卅九年以己巳死。

r孔387贰


 <b>&nbsp;</b>

 <b>&nbsp;</b>

 <b>產五日、九月不死，恐，十歲丁酉死。</b>

r<b>港83</b>


 [亥]

 [生]子三日，三月不死，善田。六十七年以庚午死。

 女五日、九月不死，十年以丁亥死。

r孔390贰
 &nbsp;
t①港簡“人巫”孔簡作“巫”。《論衡·骨相篇》記載黄次公根據相士所言取妻的故事，其中有“次公問之，乃其旁里人巫家子也，即娶以爲妻。”[4]同書《偶會篇》述此事作“黃［次］公取鄰巫之女”[5]《漢書》作“其鄉里巫家女也”。“旁里”即“鄰”，《焦氏易林》有“履：天火卒起，燒我旁里。延及吾家，空盡己財。”（卷四）。可知“人巫”即“巫”，或者“人巫”爲“巫”的一種。《漢書》又有：“（朱）安世遂從獄中上書告敬聲與陽石公主私通，及使人巫祭祠詛上，且上甘泉當馳道埋偶人，祝詛有惡言。”[6]劉頒以為“‘使人巫’多‘人’字”[7]，因不知“人巫”爲漢代常語。
 ②港簡整理者原在“一日”下逗斷，是承襲了孔簡整理者的意見。孔簡整理者首次公布上引簡383贰釋文時，標點爲“辰，生子七日，三月不死，……”[8]，認為“七日”是說在月里的第三日生男孩（正式發表的釋文仍采用這種標點方法，并在注三中明確說明“‘生子三日’，意思是说在月里的第三日生男孩”）。但占測依據應該是出生的日支，而不當另據入月幾日。劉樂賢先生根據《產經》的生子占文做了重新標點，“辰生子，七日、三月不死，……”[9]，其說可從，故本文港簡釋文在幾日幾月間使用頓號。
 ③“毋”，整理者原释作“女”，劉國勝先生指出“當釋爲‘毋’，讀‘無’。‘無子’即無子女”[10]。今對照孔簡，其說甚確。
 ④“廿”圖版作，存原字之半，原字當爲“卅”或“卌”，今據孔簡知其爲“卅”。
 &nbsp;
 僅港81未能找到對應的孔簡，今將之重新釋文標點如下：
r<b>產三日、二旬、一月不死，二夫，卅九歲</b>
 “旬”上一字，整理者原释“八”，圖版作，似爲“二”。
 “卅”，整理者原释“廿”，圖版作，當爲“卅”。
 整理者原释““不<b></b>”，圖版作，今釋作“二夫”，即嫁了兩個丈夫。孔簡有“［寅：生子五日］，四月不死，卅五年以丁卯死。女四日，七月十月不死，三夫。六十七年以庚午死。”（三八一贰）
 整理者釋文“廿九歲”下有“甲申死”，今查圖版“歲”字起已殘斷，未見“甲申死”，不知何故。
 <b>&nbsp;</b>
 <b>各簡相對位置示意圖：</b>
 
r<b>&nbsp;</b>
 本文撰寫得到葉芃與程少軒兩位先生慷慨提供資料，在此表示感謝。
 &nbsp;
 注釋：

<hr align=left width="33%" size=1>

1
 [1] 陳松長：《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簡牘》，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2001年，第41-42頁。
2
 [2] 劉樂賢：《簡帛術數文獻探論》，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2月，第391-396頁。
3
 [3] 陳炫瑋：《孔家坡漢簡日書研究》，台灣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畢業論文，第225頁。
4
 [4] 黃暉：《論衡校釋》，1990年2月，第116頁。
5
 [5] 《論衡校釋》，第105頁。
6
 [6] 班固：《漢書》，中華書局，1962年6月，第2878頁。
7
 [7] 王先謙：《漢書補注》，書目文獻出版社，1995年7月，第1281頁。
8
 [8]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文物局：《隨州市孔家坡墓地m8發掘簡報》，《文物》，2001年第9期，第31頁。
9
 [9] 劉樂賢：《簡帛數術文獻探論》，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2月，395頁。
0
 [10] 劉國勝：《港中大館藏漢簡〈日書〉補釋》，簡帛網2005年11月22日首發，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08 
 &nbsp;
 &nbsp;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8年8月5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8年8月6日
 &nbsp;
 點擊下載word版： 
 0177港中大館藏漢簡《日書·生子篇》整理]]></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蔣文：《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文字編]]></title>
  	  <link>SrcShow.asp?Src_ID=480</link>
  	  <author>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_:admin</author>
  	  <category><![CDATA[学者文库]]></category>
  	  <pubDate>Sat,02 Aug 2008 16:36:20 +0800</pubDate>
  	  <guid>SrcShow.asp?Src_ID=480</guid>
  	  <description><![CDATA[ 
r《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文字編
r<b>（首發）</b>
r<b>&nbsp;</b>
r<b>蔣文</b>
r<b>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b>
r<b>&nbsp;</b>
 &nbsp;
r說明
 &nbsp;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文字編》是我的本科學年論文，全文是在陳劍教授的指導下完成的。字編中所有字形均來自“上博簡字詞全編”項目所用切字，切字工作由中心研一和博一的各位師兄師姐分篇完成。字編所用表格框架來自施謝捷老師《魏石經古文彙編》（未刊稿電子版）。字編後所附索引是程少軒師兄協助製作的。 
 本文在寫作過程中得到了中心諸位老師和師兄師姐的無私幫助。在撰寫論文的四個多月裏，對我提出的種種問題，中心各位老師和師兄師姐均給予了熱情耐心的解答。陳劍老師爲本文耗費了極大的心力。在此一並致以最誠摯的感謝！
 由於我學力有限，加之撰寫倉促，該字編一定存在相當多的問題。現將全文以附件形式提供下載，歡迎大家批評指正。
 文中使用了北師大小篆字庫和施謝捷老師的自造字體。爲方便顯示，這裏提供的文本爲pdf格式。
 文本下載： 
 凡例與索引
 卷一至卷五
 卷六至卷十
 卷十一至卷十五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8年7月5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8年8月2日]]></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陳劍：上博楚簡《容成氏》與古史傳說]]></title>
  	  <link>SrcShow.asp?Src_ID=479</link>
  	  <author>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_:admin</author>
  	  <category><![CDATA[学者文库]]></category>
  	  <pubDate>Thu,31 Jul 2008 10:37:32 +0800</pubDate>
  	  <guid>SrcShow.asp?Src_ID=479</guid>
  	  <description><![CDATA[ 
r上博楚簡《容成氏》與古史傳說
r<b>&nbsp;</b>
r<b>陳劍</b>
 <b>&nbsp;</b>
 上海博物館近年從香港購回的大批戰國楚竹書中，有一種自題篇名為《訟城氐》的，“訟城氐”沒有問題當釋讀為古書中的上古帝王名“容成氏”。此篇共存50多支竹簡，兩千七百餘字，包含豐富的古史傳説内容。《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 <b><b>[１]</b></b>發表有關資料後，學界迅速掀起了研究的熱潮。
t從簡文整理的角度講，原整理者李零先生已經在竹簡的拼合與編連、文字的釋讀、跟傳世古書有關内容的比較等方面作了很好的工作。簡文發表之後，又有衆多研究論著在上述幾個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取得了進展。本文談不上是對《容成氏》的研究，僅僅是在已有成果的基礎上，重點從本篇所記載的古史傳説内容的角度，對簡文所作的一個簡單的資料性質的介紹，或可作爲對此有興趣的同好進一步研究的參考。 
 &nbsp;下面抄出全篇釋文，略作分段加以介紹。簡序有調整之處，主要據舊文《上博簡〈容成氏〉的竹簡拼合與編連問題小議》，<b><b>[２]</b></b>調整的理由不再贅述。釋文凡中間空一行的表示前後簡文是否連讀不能肯定，其餘則均應連讀。釋文盡量標準從寬，大量常見的、毫無疑問的通用字均直接釋寫。但凡是遇到不太常見或有疑問的通用字，以及文意不明的地方，則盡量嚴格釋寫或逕出原形。
 <b>[</b><b>尊</b><b>]</b><b>盧氏、赫胥氏、喬結氏、倉頡氏、軒轅氏、神農氏、桍 </b><b>（？）</b><b>丨</b><b>氏、</b><b></b><b>氏之有天下也，皆不授其子而授賢。其德酋清，而上愛<sub> 【</sub></b><b><sub>1</sub></b><b><sub>】</sub></b><b>下，而一其志，而寢其兵，而官其材。於是乎喑聾執燭， </b><b></b><b>（瞀）</b><b></b><b>（工）鼓瑟，</b><b><b>[３]</b></b><b>跛躃守門，侏儒爲矢，長者</b><b></b><b>厇（宅？），僂者</b><b></b><b>數，癭<sub>【</sub></b><b><sub>2</sub></b><b><sub>】</sub></b><b>者煮鹽，厇</b><b></b><b>者漁澤，</b><b></b><b>棄不</b><b></b><b>。凡民俾</b><b></b><b>者，教而誨之，飲而食之，思役百官而月青（請？）之。故當是時也，無并<sub>【</sub></b><b><sub>3</sub></b><b><sub>】</sub></b>
 <b><sub>&nbsp;</sub></b><b></b><b>□氏之有天下，厚愛而薄斂焉，身力以勞百姓<sub> 【</sub></b><b><sub>35b</sub></b><b><sub>】</sub></b>
 <b><sub>&nbsp;</sub></b><b></b><b>□於是乎不賞不罰，不刑不殺，邦無飢</b><b>（？）</b><b>人，道路無殤<sub>【</sub></b><b><sub>4</sub></b><b><sub>】</sub></b><b>死者。上下貴賤，各得其</b><b></b><b>（所）。</b><b><b>[４]</b></b><b>四海之外賓，四海之內貞（</b><b>庭</b><b>）。</b><b><b>[５]</b></b><b>禽獸朝，魚鼈獻，有無通。匡天下之政十又九年而王天下，三十有七<sub>【</sub></b><b><sub>5</sub></b><b><sub>】</sub></b><b>年而</b><b></b><b>終。</b>
 以上一段係講述堯以前的上古帝王政事。開篇衆多“某某氏”之名引人注目。原注釋已經指出，本篇篇名“容成氏”“從文義推測，當是拈篇首帝王中的第一個名字而題之。”“此人應即《莊子·胠篋》所述上古帝王中的第一人：容成氏。可惜本篇第一簡已脫佚。”此外集中記載這類上古帝王名的又如《六韜·大明》、《六韜·興王》和《帝王世紀》等書，有大庭氏、伯皇氏、中央氏、栗陸氏、驪畜氏、祝融氏、昊英氏、有巢氏、葛天氏、陰康氏、朱襄氏、無懷氏等諸人，首簡所殘去者大概即多在其中。<b><b>[６]</b></b>簡文及《莊子·胠篋》敍上古帝王皆以“容成氏”爲首，《淮南子·本經》中有一大段文字敍述上古之事，云“昔容成氏之時……逮至堯之時……舜之時……晚世之時，帝有桀、紂……是以稱湯、武之賢”，跟簡文全篇結構甚為相近，而以“昔容成氏之時”開頭，也是將容成氏置於上古帝王的首位。
 簡文所存帝王名跟古書難以對應的有“喬結氏”、“桍（？）丨氏”、“ 氏”三人。“喬結氏”研究者或讀為“高辛氏”，<b><b>[７]</b></b>或疑讀為“蟜極氏”；<b><b>[８] </b></b>“桍（？）丨氏”的“桍”字原釋為“椲”（此字右半略有模糊，諦審圖版似是“夸”字形），或讀為“混沌氏”；<b><b>[９]</b></b>“氏”或疑讀為“伏羲氏”。<b><b>[１０]</b></b>按從古音通假的距離來看，這些讀法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困難。尤其是像“ 氏”讀為“伏羲氏”，恐怕根本沒有成立的可能。<b><b>[１１]</b></b>其實，這些在古人看來就屬縹緲難稽的上古帝王名，在流傳的過程中或湮沒不顯，有幾個沒有保存在現有古書裏，是實屬正常的，似不必一定要在古書中找到對應者。
 “倉頡氏”古代本有“黃帝史官”和“古之王也”兩種説法，<b><b>[１２]</b></b>但後說晚出，而且多見於讖緯之書。故梁玉繩以為“倉帝之說出於讖緯雜説……乃後人尊之云爾，非其本號，不足取據”。<b><b>[１３]</b></b>現在由簡文來看，以倉頡為“古之王也”的說法也是有較早的來歷的。古書中“容成造歷，倉頡作書”之說常常同時出現，“容成”亦是兼有上古帝王和黃帝史官兩種説法，跟“倉頡”情況相類。
 姜廣輝先生指出，《莊子·胠篋》和《容成氏》對這些上古帝王的記敍，“若從炎黃古史傳說體系來看”，其“次第排列是混亂無序的”。“我們或許可以認爲，這是有別于炎黃古史傳說體系的另一類古史傳說，或者可以認爲它是在炎黃古史傳說體系之前的未經整理加工的原生態的古史傳說。”<b><b>[１４] </b></b>
 《論衡·自然》舉“傴者抱關，侏儒俳優”為例，謂“語稱上世使民以宜”，簡文“官其材”、“喑聾執燭，瞀工鼓瑟，跛躃守門”云云，正是這類“上世使民以宜”的“語”（即傳説）。古書類似説法多見，如《國語· 晉語四》：“官師之所材也，戚施植鎛，蘧除蒙璆，侏儒扶廬，蒙瞍循〈脩〉聲，聾聵司火。”《禮記 ·王制》：“喑、聾、跛、躄、斷者、侏儒、百工，各以其器食之。”注：“器，能也。”《淮南子·齊俗》：“伊尹之興土功也，修脛者使之蹠钁，強脊使之負土，眇者使之准，傴者使之塗，各有所宜，而人性齊矣。”但簡文從“長者厇”到“棄不”幾句尚難以確切解釋。
t第3簡之後，從35b開始，應是講堯以前的一位古帝王，具體是誰則難以推斷。簡文說他“匡天下之政十又九年而王天下”，似乎他也是先被另一帝王舉為輔佐以“匡天下之政”，而後再被禪讓、授以帝位而“王天下”的，跟堯、舜之事相類。
 裘錫圭先生指出，顧頡剛先生認爲我國古代各部族都出自黃帝的大一統帝王世系，是戰國以來各族不斷融合、各國逐漸趨於統一的大形勢的產物。上引《容成氏》講堯之前歷史的部分 簡文，雖然“竹簡殘損較嚴重，但可以看出並不存在《五帝德》所說的那種五帝系統”，這是對顧說有利的。<b><b>[１５] </b></b>
 <b>昔堯處於丹府與藋陵之間，堯戔</b><b></b><b>而</b><b></b><b><sub>=</sub></b><b></b><b>（賽？），</b><b><b>[１６]</b></b><b>不勸而民力，不刑殺而無盜賊，甚緩而民服。於是乎方<sub> 【</sub></b><b><sub>6</sub></b><b><sub>】</sub></b><b>百里之中率，天下之人就，</b><b><b>[１７]</b></b><b>奉而立之，以爲天子。於是乎方圓千里，於是乎 </b><b></b><b>板正立，四向</b><b></b><b>禾（和？），懷以來天下之民。<sub> 【</sub></b><b><sub>7</sub></b><b><sub>】</sub></b><b>其政治而不賞，官而不爵，無勵於民，而治亂不共（？）。故曰：賢及□ </b><b></b><b><sub>【</sub></b><b><sub>43</sub></b><b><sub>】</sub></b>
 <b><sub></sub></b>
 <b>是以視賢，履地戴天，篤義與信。會在天地之間，而 </b><b></b><b>（包）在四海之內，</b><b></b><b>（畢）能其事，而立爲天子。堯乃爲之教，曰：“自<sub> 【</sub></b><b><sub>9</sub></b><b><sub>】</sub></b><b>內（納）焉，余穴窺焉，以求賢者而讓焉。”堯以天下讓於賢者，天下之賢者莫之能受也。萬邦之君皆以其邦讓於賢<sub>【</sub></b><b><sub>10</sub></b><b><sub>】</sub></b><b></b><b>□□□賢者，而賢者莫之能受也。於是乎天下之人，以<sub> 【</sub></b><b><sub>11</sub></b><b><sub>】</sub></b><b>堯爲善興賢，而卒立之。</b><b><b>[１８] </b></b>
 以上講述堯由微賤而立為天子。堯為天子之前的事，古書本就語焉不詳，故簡文不少内容為古書所未見。如“堯處於丹府與藋陵之間”，原注釋引《周易·繫辭下》疏引《世紀》等古書云堯生於“丹陵”，指出“丹陵”似是“丹府與藋陵”二者的合稱。簡文敍述堯成為天子的過程，似是層層遞進的。先是 “方百里之中”的人民立堯以爲天子，接下來講堯德及於天下，天下之人立之為天子，又言堯欲“求賢者而讓”而不得（甚至“萬邦之君”亦以此為表率，“皆以其邦讓於賢[者]”而不得），於是“天下之人，以堯爲善興賢，而卒立之”。“卒立之”即最終還是立之為天子、（在他讓位之前）始終以之為天子。從古書記載來看，“求賢、舉賢、讓賢，是堯享譽後世的主要功德，其中以得舜為最大成功。”<b> <b>[１９] </b></b>簡文記載跟古書相合，且將這一點大作鋪張渲染。此外，時代跟《容成氏》大概相差不遠的郭店簡《唐虞之道》篇簡14云“古者堯生於天子而有天下”，<b><b>[２０]</b></b>或是就傳説中堯為帝嚳之子（見《大戴禮記·帝繫》等書）而言的，跟《容成氏》所述不同。
 <b>昔</b><b>[</b><b>者</b><b>]</b><b>舜耕於</b><b></b><b>（</b><b>歷</b><b>）</b><b>丘，</b><b><b>[２１]</b></b><b>陶於河濱，漁於雷澤，孝養父母，以善其親，乃及邦子。 </b>
 舜耕歷山、陶河濱、漁雷澤等事迹古書多見，似不必詳引。其中“歷山”寫作“丘”，兩字都不相同，值得注意。“丘”字原注釋以為“可能是‘山’字之誤”，蘇建洲先生則以為“‘丘’、‘山’義同，此處或許是用同義字來表示”。<b><b>[２２]</b></b>本篇後文簡40“桀乃逃之歷山氏”的“歷”，和《郭店楚墓竹簡·窮達以時》簡2“舜耕於歷山”的“歷”，原都寫作“”形。“”形古文字多見，即“鬲”字上加雙手形的“”而構成的繁體。“”字从“”从“啻”，“啻”从“帝”得聲，跟“鬲”、“歷”均音近可通，故“”釋讀為“歷山”之“歷”確實是沒有問題的。<b><b>[２３]</b></b>但它字形中包含“帝”字，又跟“丘”字連在一起，很自然地讓我們想起了傳説為帝顓頊所都的“帝丘”。《左傳·僖公三十一年》：“冬，狄圍衛，衛遷于帝丘。”又《昭公十七年》：“衛，顓頊之虛也，故曰帝丘。”其地在今河南濮陽縣，古今似無異説。 而傳説中舜迹所在的歷山、河濱、雷澤等地，有很多人主張在今河南濮陽、山東菏澤一帶。據此，則“歷山”、“帝丘”兩地不遠，甚至可能就是同一地。簡文 “丘”的寫法，又可以說正處於“帝丘”與“（歷）山”之間，跟二者都不能完全等同——“”固可讀為“（鬲—歷）”，但下字作“丘”不作“山”；“”固可讀為“帝”釋為“帝丘”，解釋為簡文的張冠李戴，但“”字比較獨特地从“”，又跟“（鬲）”在形體上存在難以割裂的聯係。由此看來，簡文舜所耕的“歷山”寫作“丘”，似乎確實跟顓頊所都的“帝丘”是存在某種聯係的。
 <b>堯聞之<sub>【</sub></b><b><sub>13</sub></b><b><sub>】</sub></b><b>而美其行。堯於是乎爲車十又五乘，以三從舜於畎畝之中，舜於是乎始免蓻（笠）、幵（肩）耨菨（鍤），</b><b><b>[２４] </b></b><b></b><b>而坐之子（茲）。</b><b><b>[２５]</b></b><b>堯南面，舜北面，舜<sub> 【</sub></b><b><sub>14</sub></b><b><sub>】</sub></b><b>於是乎始語堯天地人民之道。</b><b><b>[２６] </b></b><b>與之言政，敓（率）簡以行；與之言樂，敓（率）和以長；與之言禮，敓（率）敀</b><b>而</b><b>不逆。</b><b><b>[２７]</b></b><b>堯乃悅。堯<sub>【</sub></b><b><sub>8</sub></b><b><sub>】</sub></b><b></b><b> [</b><b>堯</b><b>乃老，視不明，</b><b>]</b><b>聽不聰。堯有子九人，不以其子為後，見舜之賢也，而欲以爲後。<sub> 【</sub></b><b><sub>12</sub></b><b><sub>】</sub></b><b>[</b><b>舜乃五讓以天下之賢者，不得已，然後敢受之。</b><b>]</b>
 以上敍述堯舉舜於畎畝之中並禪之以天下。堯“三從舜於畎畝之中”云云一段，《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子羔》第5簡正面謂“堯之取舜也，從諸艸茅之中，與之言禮，敓尃”，内容大致相同，“敓尃”即此處簡文的“敓敀”。劉樂賢先生引下面兩種古書與簡文相印證： 《尸子》：“舜一徙成邑，再徙成都，三徙成國，其政致四方之士。堯聞其賢，征諸草茅之中。與之語禮，樂而不逆；與之語政，至簡而易行；與之語道，廣大而不窮。於是妻之以媓，媵之以娥，九子事之，而託天下焉。”又《路史》卷二十一（《四庫全書》本）：“語禮，樂詳而不孛；語政，治簡而易行；論道，廣大而亡窮；語天下事，貫昵條達，咸叶於帝，而咸可底績。於是錫之絺衣、雅琴，命之姚姓。妃以盲，婭以瑩，以窺其內。九子事之，以觀其外。”並指出據此可知簡8後殘去的內容“可能是講堯以二女妻舜、以九子事舜之類的事情”。
 <b>舜聽政三年，山陵不</b><b></b><b>（處），水潦不洞（通），</b><b><b>[２８]</b></b><b>乃立禹以爲司工</b><b>（空）</b><b>。禹既已<sub>【</sub></b><b><sub>23</sub></b><b><sub>】</sub></b><b>受命，</b><b><b>[２９] </b></b><b>乃卉服、箁箬帽、芙蓻，</b><b><b>[３０] </b></b><b>□足□</b><b></b><b><sub>【</sub></b><b><sub>15</sub></b><b><sub>】</sub></b><b></b><b>面</b><b>乾皵</b><b>，脛不生（之）毛。</b><b><b>[３１]</b></b><b>□濏湝流，禹親執枌（畚）耜，</b><b><b>[３２] </b></b><b>以陂明都之澤，決九河<sub> 【</sub></b><b><sub>24</sub></b><b><sub>】</sub></b><b>之</b><b></b><b>（阻），於是乎夾州、徐州始可處。禹通淮與沂，</b><b><b>[３３] </b></b><b>東注之海，於是乎競州、莒州始可處也。禹乃通蔞與易，東注之<sub>【</sub></b><b><sub>25</sub></b><b><sub>】</sub></b><b>海，於是乎</b><b>州始可處也。禹乃通三江五湖，東注之海，於是乎荊州、揚州始可處也。禹乃通伊、洛，并里〈瀍〉、澗，東<sub>【</sub></b><b><sub>26</sub></b><b><sub>】</sub></b><b>注之河，於是乎豫州始可處也。禹乃通涇與渭，北注之河，於是乎</b><b></b><b>州始可處也。禹乃從漢以南爲名谷五百，從<sub> 【</sub></b><b><sub>27</sub></b><b><sub>】</sub></b><b>漢以北爲名谷五百。</b>
 以上一段講述大禹治水、分天下為九州，是本篇中最為